一、案情简介
张某某,男,1978年出生,在北京药材生意,后制假药在网上销售,四川宜宾的王女士为其妈妈购买,到后发现是假药,从而去宜宾县药监局核实,引发该案。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积级地前往宜宾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与承办法官交流沟通;开庭前,与同案律师沟通,出庭辩护。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为张某某作有罪从轻辩护,总的辩护思路为:
1、张某某在得知有警察要来调查自已生产销售假药一事后,在家等候民警的到来,并予以配合。到案后,特别是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其归案应当认定为自首。
2、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的金额为463824元,计算方法错误,因为,其包含有正常的中药材在里面,还有刷信用的金额里面。
3、张某某销售的蟾衣胶囊,由天然蟾衣研成细末而成,据药学记载确有很高的药用价值,故其主观恶性较小。
4、被告人张某某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四、办案结果
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决:7年6个月。
五、办案心得
做事积极、认真,要有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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