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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19 15:59:27 浏览:342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1、秦某、王某、舒某共同贪污四川省某公馆938,368元。

2、秦某贪污某公司转给四川省某馆30万元装修款。

3、秦某收受某公司郭某贿赂3万元。

4、秦某挪用四川省某馆公款800万元并收受何某贿赂10万元。

5、秦某挪用某公司资金100万元。

二、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秦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一审认定上诉人秦某挪用某馆公款800万元给中某公司炒股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并导致定性错误。

2、一审认定上诉人秦某伙同王某、舒某共同贪污938368元,
对贪污金额认定错误。

3、一审认定上诉人秦某挪用某鸣公司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挪用资金的数额认定错误。


4、一审判处上诉人秦某有期徒刑20年,确属量刑过重。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秦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审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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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19 15:59:27 浏览:3424次

一、案情简介

1、秦某、王某、舒某共同贪污四川省某公馆938,368元。

2、秦某贪污某公司转给四川省某馆30万元装修款。

3、秦某收受某公司郭某贿赂3万元。

4、秦某挪用四川省某馆公款800万元并收受何某贿赂10万元。

5、秦某挪用某公司资金100万元。

二、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秦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一审认定上诉人秦某挪用某馆公款800万元给中某公司炒股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并导致定性错误。

2、一审认定上诉人秦某伙同王某、舒某共同贪污938368元,
对贪污金额认定错误。

3、一审认定上诉人秦某挪用某鸣公司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挪用资金的数额认定错误。


4、一审判处上诉人秦某有期徒刑20年,确属量刑过重。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秦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审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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