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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涉嫌诈骗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20 14:56:04 浏览:303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1年7月,被告人闫某,王某指使他人成立某宏公司,并招拢人员通过打电话方式,以推荐股票、提供股票内幕信息的名义骗取钱财。在被告人闫某的组织下,某宏公司分为业务、行政两部分;业务部由汪某等人担任组长,每组下面设业务员数名并由该组组员一人或数人冒充老师。被告人范某即在汪某组中冒充老师。各业务组组长负责带领并督促组内业务员以推荐股票、提供股票内幕信息、推荐股票或代为炒股的手段进一步骗取钱财。各组组长按照该组成员诈骗金额作为"业绩"计算提成,各组员按照其各自实际诈骗的金额进行"业绩提成",直至本案案发。

二、办案过程

在范某被逮捕后,其家属于2012 年6月25日委托了卓安团队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艾述洪律师随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精心准备辩护词为范某辩护。

三、辩护思路

1、对认定的金额有异议。关于李某的金额,有一个4.5 万元是民间借贷,不属于诈骗金额。

2、范某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李某等被害人也已经出具了谅解书。

3、范某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系初犯,请求合议庭综合考虑。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50000 元。

五、办案心得 

作为辩护律师,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不断去努力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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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涉嫌诈骗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20 14:56:04 浏览:3035次

一、案情简介

2011年7月,被告人闫某,王某指使他人成立某宏公司,并招拢人员通过打电话方式,以推荐股票、提供股票内幕信息的名义骗取钱财。在被告人闫某的组织下,某宏公司分为业务、行政两部分;业务部由汪某等人担任组长,每组下面设业务员数名并由该组组员一人或数人冒充老师。被告人范某即在汪某组中冒充老师。各业务组组长负责带领并督促组内业务员以推荐股票、提供股票内幕信息、推荐股票或代为炒股的手段进一步骗取钱财。各组组长按照该组成员诈骗金额作为"业绩"计算提成,各组员按照其各自实际诈骗的金额进行"业绩提成",直至本案案发。

二、办案过程

在范某被逮捕后,其家属于2012 年6月25日委托了卓安团队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艾述洪律师随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精心准备辩护词为范某辩护。

三、辩护思路

1、对认定的金额有异议。关于李某的金额,有一个4.5 万元是民间借贷,不属于诈骗金额。

2、范某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李某等被害人也已经出具了谅解书。

3、范某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系初犯,请求合议庭综合考虑。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50000 元。

五、办案心得 

作为辩护律师,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不断去努力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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