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陆某在成都市某楼下因被害人周某与他人吵架声音过大影响到家中小孩睡觉,遂与被害人周某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陆某用拳头将被害人周某鼻梁打骨折,陆某鼻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陆某左侧鼻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为其代理控告程序。
三、辩护思路
依据现有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充分维护周某的合法权益。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判处七个月,一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要抓住案情关键,并且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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