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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公司控告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代理控告

发布时间:2021-02-20 15:39:38 浏览:302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7年8月5日,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且某公司愿意续租的情况下,商铺业主为实现商铺整体打包出租的目的,当日凌晨5点纠集大量社会人员对某公司实施全面打砸抢,直接经济损失达上百万元,同时因打砸破坏,某公司短期内完全丧失恢复营业的条件,一百多名员工待岗失业。8月5日,某公司即向春熙路派出所报案,但警方未采取任何有效保护措施。8月10日,业主再次组织大量社会人员对某公司财物实施哄抢、搬离,在此过程中,大量贵重物品遭受二次盗抢、破坏。在此情况下,8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竟以”没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至此,某公司一时陷入维权无路,诉冤无门的艰难困境。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赶赴某公司所在地,对某公司被打砸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同公司负责人、公司员工等进行商谈,明确了控告思路,坚定了某公司维权的信心。8月29日,卓安团队律师陪同公证人员并邀请主办检察官一起对打砸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现场打砸的事实进行了公证。9月8日中午,主办检察官告知,鉴于该起打砸事件性质恶劣,不良影响巨大,已经明显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因此已经向锦江区公安分局发函要求立案。

三、辩护思路

依据现有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充分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办案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应当诉诸法律,而不应靠私力救济,目前的证据能够证明有违法事实存在,应当立案。

五、办案心得 

作为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对案情的观察需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需要根据基本的犯罪构成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只有这样,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还是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才能准确把握案情,准确定位自己为委托人能够达成的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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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公司控告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代理控告

发布时间:2021-02-20 15:39:38 浏览:3028次

一、案情简介

2017年8月5日,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且某公司愿意续租的情况下,商铺业主为实现商铺整体打包出租的目的,当日凌晨5点纠集大量社会人员对某公司实施全面打砸抢,直接经济损失达上百万元,同时因打砸破坏,某公司短期内完全丧失恢复营业的条件,一百多名员工待岗失业。8月5日,某公司即向春熙路派出所报案,但警方未采取任何有效保护措施。8月10日,业主再次组织大量社会人员对某公司财物实施哄抢、搬离,在此过程中,大量贵重物品遭受二次盗抢、破坏。在此情况下,8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竟以”没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至此,某公司一时陷入维权无路,诉冤无门的艰难困境。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赶赴某公司所在地,对某公司被打砸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同公司负责人、公司员工等进行商谈,明确了控告思路,坚定了某公司维权的信心。8月29日,卓安团队律师陪同公证人员并邀请主办检察官一起对打砸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现场打砸的事实进行了公证。9月8日中午,主办检察官告知,鉴于该起打砸事件性质恶劣,不良影响巨大,已经明显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因此已经向锦江区公安分局发函要求立案。

三、辩护思路

依据现有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充分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办案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应当诉诸法律,而不应靠私力救济,目前的证据能够证明有违法事实存在,应当立案。

五、办案心得 

作为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对案情的观察需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需要根据基本的犯罪构成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只有这样,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还是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才能准确把握案情,准确定位自己为委托人能够达成的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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