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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涉嫌强奸罪,鲲鹏刑辩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21 10:52:46 浏览:376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9日17时30分至21时18分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在云南省大理市某宿舍内以强行按压、脱衣等方式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二、办案过程

鲲鹏刑辩团队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嫌疑人,在充分取得嫌疑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鲲鹏刑辩团队律师多次前往嫌疑人羁押地会见了嫌疑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嫌疑人传达家人的嘱托。同时鲲鹏刑辩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单位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相应的不起诉意见,且观点取得承办检察官的认可。

三、辩护思路

证据能证实2019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董某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不能成立,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

四、办案结果

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存疑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办理此类犯罪时,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辩护人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辩护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辩护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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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涉嫌强奸罪,鲲鹏刑辩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21 10:52:46 浏览:3769次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9日17时30分至21时18分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在云南省大理市某宿舍内以强行按压、脱衣等方式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二、办案过程

鲲鹏刑辩团队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嫌疑人,在充分取得嫌疑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鲲鹏刑辩团队律师多次前往嫌疑人羁押地会见了嫌疑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嫌疑人传达家人的嘱托。同时鲲鹏刑辩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单位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相应的不起诉意见,且观点取得承办检察官的认可。

三、辩护思路

证据能证实2019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董某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不能成立,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

四、办案结果

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存疑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办理此类犯罪时,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辩护人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辩护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辩护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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