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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浙江安瑞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21 12:37:17 浏览:603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7年6月以来,蔡某在瑞安市经营水果店,雇佣陈某为店长,并委托张某采购配送水果。2020年3月17日,蔡某在未向他人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委托张某从温州某市场占林妹水果店购买5kg草莓,后在店内销售。同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该水果店内抽取2. 276kg草莓进行检测,其余草莓已销售。经检测,草莓中的烯酰吗琳,实测值0. 42mg/kg,超出国家标准(标准指标< 0. 05 mg/kg )8倍。

二、办案过程

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浙江安瑞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浙江安瑞团队律师立即介入案情,多次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家属积极沟通,寻找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走访相关知情人员,与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积极为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

三、辩护思路

蔡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四、办案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办理此类犯罪时,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辩护人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辩护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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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浙江安瑞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21 12:37:17 浏览:6039次

一、案情简介

2017年6月以来,蔡某在瑞安市经营水果店,雇佣陈某为店长,并委托张某采购配送水果。2020年3月17日,蔡某在未向他人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委托张某从温州某市场占林妹水果店购买5kg草莓,后在店内销售。同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该水果店内抽取2. 276kg草莓进行检测,其余草莓已销售。经检测,草莓中的烯酰吗琳,实测值0. 42mg/kg,超出国家标准(标准指标< 0. 05 mg/kg )8倍。

二、办案过程

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浙江安瑞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浙江安瑞团队律师立即介入案情,多次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家属积极沟通,寻找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走访相关知情人员,与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积极为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

三、辩护思路

蔡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四、办案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办理此类犯罪时,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辩护人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辩护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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