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涉嫌,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颜世军律师为其辩护。未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QQ昵称lulu)以贩卖为目的,通过“闲鱼”网站、QQ平台从郭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425克,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郭某某支付毒资,郭某某以快递方式将所购毒品邮寄至杨某某提供的地址。被告人杨某某收到毒品后,将所购甲基苯丙胺向他人贩卖。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2、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3、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4、被告人庭前积极缴纳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杨某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辩护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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