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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颜世军律师为其辩护。未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1-07-07 10:32:05 浏览:4382次 案例二维码

于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颜世军律师为其辩护。未变更罪名从轻宣判

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初,被告人唐某某、胡某某合谋购入毒品甲基苯丙胺,并指使被会告人郑某某、于某至广东惠阳。7月9日,唐某某在惠阳安排于某"和被郑某某邀至惠阳的雷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DXXXX的三菱汽车至广东陆丰甲子镇,并将上述车辆交给胡某某,胡某某在甲子镇住处告诉于某、雷某某此行与毒品有关。7月12日,郑某某至甲子镇替换雷某某。2017年7月15日6时许,胡某某安排郑某某、于某取回上述车辆返回上海。当日10时许,郑某某、于某驾驶上述车辆行驶至广东梅州蕉岭广福检查站时,被民警拦截,民警从该车副驾驶座位下查获了两包白色晶体。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不明知花生牛奶盒包装内的物质是毒品;2、本案目前无法查明被告人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3、本案在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鉴定中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卷的多数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4、本案经两次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结论;6、本案中存在特情侦查的情况;7、与本案相似情况的无罪案例有例可循。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财产五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确定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辩护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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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颜世军律师为其辩护。未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1-07-07 10:32:05 浏览:4382次

于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颜世军律师为其辩护。未变更罪名从轻宣判

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初,被告人唐某某、胡某某合谋购入毒品甲基苯丙胺,并指使被会告人郑某某、于某至广东惠阳。7月9日,唐某某在惠阳安排于某"和被郑某某邀至惠阳的雷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DXXXX的三菱汽车至广东陆丰甲子镇,并将上述车辆交给胡某某,胡某某在甲子镇住处告诉于某、雷某某此行与毒品有关。7月12日,郑某某至甲子镇替换雷某某。2017年7月15日6时许,胡某某安排郑某某、于某取回上述车辆返回上海。当日10时许,郑某某、于某驾驶上述车辆行驶至广东梅州蕉岭广福检查站时,被民警拦截,民警从该车副驾驶座位下查获了两包白色晶体。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不明知花生牛奶盒包装内的物质是毒品;2、本案目前无法查明被告人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3、本案在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鉴定中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卷的多数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4、本案经两次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结论;6、本案中存在特情侦查的情况;7、与本案相似情况的无罪案例有例可循。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财产五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确定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辩护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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