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W某于2021年6月12日被阆中警方从山东带回刑事拘留,羁押于阆中市看守所。家属远在山东,异地委托卓安团队,团队指派胡羽律师承办此案。
胡羽律师在介入辩护工作的二十多天里,完成三次会见,按时间线厘清行为,按证据种类梳理已知证据,将通过会见了解的案件事实加以明晰。在积极与办案机关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后,持续跟进了解案件进展。
2021年7月11日,此案由阆中市公安局提请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胡羽律师根据前期工作,撰写《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于7月14日呈递检察机关,并和承办检察官当面细致沟通辩护意见:嫌疑人只从事一般事务性辅助行为,因从始至终缺乏主观故意要件,区别于,不构成,不符合逮捕条件。还就办案机关的一些不规范的威胁利诱讯问行为,向检察官做了反映。
沟通当日,承办检察官赶赴看守所提讯W某,7月16日,检察机关做出了不予批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
千里赶来迎接亲人的家属,和重获自由的当事人,对团队和胡羽律师的专业、尽职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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