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侯某,退休职工,中共党员,曾任XX城财政所出纳会计。2015年2月因犯,被判处三年,五年。2017年9月29日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侯某不服,上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本案被发回重审,重审判决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侯某仍不服,继续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办案过程
辩护人2020年1月接受委托后,开始介入重审后的二审程序,通过对案卷材料的研究分析,发现在案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以证明侯某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鉴于此,辩护人积极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开庭审理,在得到明确不开庭审理的答复后,第一时间向法院递交了质证意见,辩护词,并数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表达自己的辩护观点。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即使构成犯罪也是预备犯。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20年12月13日改判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侯某免受了牢狱之灾。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会见当事人,询问案情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管辖法院,阅卷后及时向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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