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因涉嫌收受财物后故意不履行职责,机关指控Z某犯受贿、,涉案金额共计35万元,拟出具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实刑。当事人虽取保在外,可面临大概率将要失去自由的风险,对是否认罪认罚苦恼万分,委托四川事务所承办此案。
二、办案过程
鲁兰律师、胡羽律师接受团队指派,在法院审理阶段介入案件。经过与取保在外的当事人全面细致的沟通,以及通过检索类案、知识管理、拍照复制卷宗、分析卷宗证据材料、出席庭前会议等扎实工作,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
1、理性把握认罪认罚的最好时机,庭前不签具结书;
2、转而火力全开,尽全力打掉滥用职权罪,用以换取涉案金额和量刑上的减让;
3、指导当事人在庭审阶段,当庭认罪认罚,取得最优效果。
三、辩护思路
庭审过程中,鲁兰律师、胡羽律师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等方面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公诉人指控当事人参与共谋与事实不符;
2、当事人在中,处于从属地位;
3、当事人丝毫不知道上级与中介的之间的实际受贿总额,只应当对自己的受贿数额十六万元承担责任;
4、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认罚,全额退赃。
控辩双方围绕相关事实及证据进行了激烈交锋。经过当天长达九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对本案所有的指控证据再次核实,择日复庭。
经再次补充证据、复庭审理,合议庭采纳了律师团队关于Z某仅对本人实际收取的受贿金额存在犯罪故意,犯罪金额仅为十六万,且因犯罪情节较轻,应适用的辩护意见全面认可。
四、办案结果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Z某犯,判处二年二个月,并处人民币十四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五、办案心得
当庭宣判完毕,眼看着同案其他三人庭后即刻收监,自己还能拥有宝贵自由的当事人心里百味杂陈,和家属抱在一起,泪流不止。家属和当事人对卓安律师团队以及鲁兰律师、胡羽律师的专业、尽职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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