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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Y某涉嫌抢劫罪一案,鲲鹏刑辩团队杨雪婷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发布时间:2021-09-26 17:36:35 浏览:640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3日,犯罪嫌疑人Y某被某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经查,2021年7月某日晚,嫌疑人和同案人员在某地玩耍闲聊,后同案人员邀约被害人至犯罪场所,先从被害人身上拿走五十余元,后指使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其余同案人员采用拳打脚踢方式殴打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二、办案过程

Y某被拘留后,受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指派鲲鹏刑辩团队主办律师杨雪婷为Y某进行辩护。

杨雪婷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为Y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Y某

杨雪婷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Y某,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并对案件的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

2、团队内部讨论案件

在会见完Y某后,杨雪婷律师迅速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辩护思路。

3、多次与家属沟通

杨雪婷律师联系家属告知Y某涉案情况,并让家属收集嫌疑人未完成义务教育及日常表现情况的材料。

4、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雪婷律师及时跟侦查机关联系,提交委托材料,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嫌疑人日常表现较好的证据材料,建议检察院对其不予逮捕。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从案件事实分析是否构成犯罪。

2、犯罪嫌疑人Y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显著轻微。

3、犯罪嫌疑人Y某系未成年人,应对其以教育为主。

4、犯罪嫌疑人Y某未完成义务教育。

5、犯罪嫌疑人Y某系自首。

6、犯罪嫌疑人Y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串供的可能。

7、犯罪嫌疑人Y某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其提供保证,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Y某不予逮捕。

四、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同意不批准逮捕Y某,2021年9月25日,某看守所下发释放证明书(某看释字〖2021〗12x号),犯罪嫌疑人Y某被释放。

五、办案心得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两部法律对社会关切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与时俱进又符合实际,构建了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本次有幸遇到承办本案的司法人员,对该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真正打通青少年法治教育路上的“最后一公里”,让失足少年重返社会,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鲲鹏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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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本案之所以获得成功,最值得肯定的是,杨雪婷律师没有就案办案,墨守成规,而是将视野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上: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如何打通青少年法治教育路上的“最后一公里”,让失足少年重返社会,体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入手,在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中,郑重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Y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属于显著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系未成年人,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终于获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1-09-27 1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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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抢劫罪一案,鲲鹏刑辩团队杨雪婷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3日,犯罪嫌疑人Y某被某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经查,2021年7月某日晚,嫌疑人和同案人员在某地玩耍闲聊,后同案人员邀约被害人至犯罪场所,先从被害人身上拿走五十余元,后指使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其余同案人员采用拳打脚踢方式殴打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二、办案过程

Y某被拘留后,受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指派鲲鹏刑辩团队主办律师杨雪婷为Y某进行辩护。

杨雪婷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为Y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Y某

杨雪婷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Y某,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并对案件的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

2、团队内部讨论案件

在会见完Y某后,杨雪婷律师迅速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辩护思路。

3、多次与家属沟通

杨雪婷律师联系家属告知Y某涉案情况,并让家属收集嫌疑人未完成义务教育及日常表现情况的材料。

4、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雪婷律师及时跟侦查机关联系,提交委托材料,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嫌疑人日常表现较好的证据材料,建议检察院对其不予逮捕。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从案件事实分析是否构成犯罪。

2、犯罪嫌疑人Y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显著轻微。

3、犯罪嫌疑人Y某系未成年人,应对其以教育为主。

4、犯罪嫌疑人Y某未完成义务教育。

5、犯罪嫌疑人Y某系自首。

6、犯罪嫌疑人Y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串供的可能。

7、犯罪嫌疑人Y某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其提供保证,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Y某不予逮捕。

四、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同意不批准逮捕Y某,2021年9月25日,某看守所下发释放证明书(某看释字〖2021〗12x号),犯罪嫌疑人Y某被释放。

五、办案心得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两部法律对社会关切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与时俱进又符合实际,构建了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本次有幸遇到承办本案的司法人员,对该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真正打通青少年法治教育路上的“最后一公里”,让失足少年重返社会,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鲲鹏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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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本案之所以获得成功,最值得肯定的是,杨雪婷律师没有就案办案,墨守成规,而是将视野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上: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如何打通青少年法治教育路上的“最后一公里”,让失足少年重返社会,体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入手,在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中,郑重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Y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属于显著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系未成年人,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终于获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1-09-27 1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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