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03月01日晚,张某(已移送起诉)前往长沙市***麓街道麓枫*****茶楼,与受害人卢**、潘**、黄**、罗**等人利用"斗围牛"方式赌博。期间,张某输现金22000余元,便怀疑卢某等人出千作弊, 随即电话通知尹某、许*、欧**、龙**等多人来茶楼帮忙用暴力手段抢回赌资。因受害人卢某在茶楼包厢内拒绝承认出千作弊,张某便指挥到场的同伙,将卢*、王*、罗*强行带走。其中,受害人卢*在茶楼下被多名犯罪嫌疑人殴打,又被采取拉拽头发方式强行带上张某的丰田栽野车,另两人被强行带上龙**的东风启辰越野车,三名受害人被带至岳麓区一偏僻处。暴力带离过程,被害人卢某因拒绝承认出千,遭到犯罪嫌疑人尹某、许*、张*等人的殴打和体罚。后卢某被迫交出身上的现金1500元,又向他人微信借款5000元,交给张某。受害人罗某、黄某被抢走3万余元。张某当晚共抢得现金人民币39500元, 犯罪嫌疑人尹某分得赃款4000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尹某作案后逃逸,2019年10月18日上午在其洞口县被抓获。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二、办案过程
黄强会见当事人尹某,尹某认为其是因为张某打电话给他说自己被别人赌博杀猪而去现场帮忙的,把赌博杀猪的人带去了岳麓山上进行了段时间的教训,但没有抢钱,也没有与张某商量过抢钱,事后张某拿钱感谢过自己。黄强律师就尹某的行为是属于抢劫罪还是与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了多次汇报沟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得检察官的认同,改罪名为非法拘禁罪并做了认罪认罚,法院审理阶段继续向法官陈情,得到法官的认可。
三、辩护思路
1、本案尹某不构成抢劫罪,应当属于非法拘禁罪;2、非法拘禁时间较短,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较小;3、认罪认罚争取从宽。
四、办案结果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抢劫罪改变罪名为非法拘禁罪,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法院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五、办案心得
1、刑事案件越早介入,就能多一些机会争取无罪或者轻罪名;2、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官,还原事实,改变罪名,辩护就成功了一大半;3、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的磋商机制,就刑期与检察官、法官进行充分的磋商;4、最终刑期是有机会获得认罪认罚刑期以下的,不要放弃在法官那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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