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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罗健律师、李珍珠律师为其二审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10-28 16:24:18 浏览:433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S某加入以某传销组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成为老板,2016年10月升为主任,2017年1月升到经理级别,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015年以来,该集团在某市某区各小区组建8个“家庭”作为窝点,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

二、办案过程

被告人S某被认定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定性不准确,并且S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一审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属程序违法。罗健律师认真审查了一审中的定罪依据,为其在法庭在积极辩护,发表对于案件的意见以及质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S某不应被认定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在已认定抢劫罪的情况下,不应另认定非法拘禁罪

3.S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一审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属程序违法。

四、办案结果

(2019)湘xx刑终xxxx号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代理案件时要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始终贯彻本人的将“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追求”置入我的骨髓,贯容于整个职业生涯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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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罗健律师、李珍珠律师为其二审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10-28 16:24:18 浏览:4333次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S某加入以某传销组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成为老板,2016年10月升为主任,2017年1月升到经理级别,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015年以来,该集团在某市某区各小区组建8个“家庭”作为窝点,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

二、办案过程

被告人S某被认定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定性不准确,并且S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一审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属程序违法。罗健律师认真审查了一审中的定罪依据,为其在法庭在积极辩护,发表对于案件的意见以及质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S某不应被认定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在已认定抢劫罪的情况下,不应另认定非法拘禁罪

3.S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一审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属程序违法。

四、办案结果

(2019)湘xx刑终xxxx号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代理案件时要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始终贯彻本人的将“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追求”置入我的骨髓,贯容于整个职业生涯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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