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1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高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匕首来到位于西宁市某区东被害人李某某家中。二人因家庭事发生争执,被告人高某某取经复核查明,2015年1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高某某携带事先准各的匕首来到位于西宁市某区被害人李某某家中。二人因家庭事发生争执,被告人高某某取出ヒ首,对被害人李某某脚背部等部位连续捅刺数刀,致被害李某某失血性体克死亡。随后,被告人高某某逃离现场 。经一审查明案件事实,并做出判决,依法判断被告人,两年执行,终身。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报请青海省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该案系民间矛盾激发引发的犯罪;
2、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
3、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好,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核准原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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