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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江卓妍律师为其辩护获酌定不诉

发布时间:2021-11-18 14:39:01 浏览:340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王某某与被害人相约在某宾馆房间内见面,王某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手机中的支付宝余额及花呗共计3900元转账至自己手机支付宝内,后将转出的钱消费未归还。因涉嫌盗窃罪一案,王某某于2021年4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了解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沟通,认为嫌疑人王某某的情节轻微,家属积极退赔了盗窃款项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申请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几点法律意见,申请对其不予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通过阅卷,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并召开听证会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嫌疑人王某某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不起诉的规定;

2、嫌疑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嫌疑人王某某系高校在读学生,尚未踏入社会,此次行为也是一时冲动导致的,希望检察机关可以给其一个机会,挽救其未来前途。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因为涉及定罪处罚及人身自由,所以律师的责任更加重大。本案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但毕竟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如若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将会是其一生难以补救的错误和污点。作为律师一定会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尽可能的帮助当事人维护利益,挽救其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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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江卓妍律师为其辩护获酌定不诉

发布时间:2021-11-18 14:39:01 浏览:3408次

一、案情简介

王某某与被害人相约在某宾馆房间内见面,王某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手机中的支付宝余额及花呗共计3900元转账至自己手机支付宝内,后将转出的钱消费未归还。因涉嫌盗窃罪一案,王某某于2021年4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了解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沟通,认为嫌疑人王某某的情节轻微,家属积极退赔了盗窃款项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申请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几点法律意见,申请对其不予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通过阅卷,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并召开听证会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嫌疑人王某某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不起诉的规定;

2、嫌疑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嫌疑人王某某系高校在读学生,尚未踏入社会,此次行为也是一时冲动导致的,希望检察机关可以给其一个机会,挽救其未来前途。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因为涉及定罪处罚及人身自由,所以律师的责任更加重大。本案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但毕竟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如若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将会是其一生难以补救的错误和污点。作为律师一定会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尽可能的帮助当事人维护利益,挽救其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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