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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一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黄强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未被认定涉黑减少罪名及犯罪事实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11-19 16:59:24 浏览:892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为湖南某地级市4.16扫黑除恶专案的第一犯罪嫌疑人于2018年8月1日以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三个月,随后又以行贿罪转当地监察委留置6个月,留置期满后再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刑事拘留和逮捕。2020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2起敲诈勒索犯罪、10起开设赌场犯罪、6起强迫交易犯罪、3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监察委以行贿罪等8个罪名共计66个犯罪事实,全案犯罪嫌疑人15人分别涉及10个罪名90余起事实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办案过程

该案当事人家属已经请过了两批律师,会见问题一直不畅,且该案即将移送检察院,认为需要更专业的律师介入通过朋友介绍来到长沙找到黄强刑事辩护律师,黄强律师组织了包含检察院、纪委辞职律师在内的强大刑事辩护团队介入该案。首先解决的是会见问题,该案公安机关采取了异地关押的方式,而多次更换看守所,辩护团队经过多次与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沟通后最终会见到了当事人。

会见到当事人后,当事人不认可公安机关所指控的很多事实及罪名,认为自己不是黑社会,且提出了侦查人员在侦查中存在的违法问题。该案由市公安局移送市级检察院后被指定为下面县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初的公安的办案人员主要也是该县公安局抽调的,监察委办案人亦是该县监察委人员所组成。辩护团队向当地检察院提交委托书后调取了112本案卷,该检察院亦组织一个6人的办案小组审查该案。会见当事人后,辩护团队一方面抓紧时间对全案的证据进行全面的阅卷分析,另一方面积极与检察院汇报沟通,反映侦查中存在的违法问题,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通过多次的会见以及对在案证据的梳理,认为该案全案不应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嫌66个犯罪事实绝大部分的事实不成立,或者不应构成犯罪。但是该案在当地系重大影响力的案件,辩护难度极大。针对“黑帽子”问题,黄强律师团队针对每一起犯罪事实,根据事实、证据、是否构罪全面展开剖析,撰写上百页的律师辩护意见书,以及向领导汇报的该案简化版的汇报材料。与当地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以及分管当面汇报沟通并提交该案的辩护意见,检察官对于我们的专业表示认可,会对每一起犯罪事实认真的审查,但对于我们提出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无罪意见比较惊讶。同时,黄强律师团队又给该检察院每一个检委会的委员递交了我们的辩护意见。经过团队讨论认为该案在当地政法委协调开会讨论以及监察委亦介入的背景下,仅用常规的辩护方式效果未必好。于是团队又向该市级检察院一直到省级检察院以及扫黑办的领导进行当面的案情汇报和沟通,重点强调该案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交简要版的汇报材料和详细版的律师辩护意见,争取上级领导对该案中的种种问题引起重视并对下级进行监督。

在检察院经过艰难的辩护,最终全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去掉,故意伤害罪不成立,仅以6个罪名35起事实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阶段,针对另外6个罪名35起事实中的11起敲诈勒索犯罪、11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强迫交易罪作重点辩护,两次庭前会议,5天的开庭辩护,其中质证环节,黄强律师针对全案的证据进行了两天的质证及反证,占全案质证时间的95%,用专业赢得了旁听的家属好评以及合议庭的认可。

三、辩护思路

该案作为当地的扫黑除恶重点案件,在公安阶段就进行了新闻宣传,当地政法委和纪委亦介入该案,涉案背景复杂。

会见时当事人一直喊冤,不认为自己是“黑老大”,仅对部分赌博的事实,1起妨害公务的事实、3起寻衅滋事的事实以及部分行贿的事实认可,对于其他的指控全部不认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属于强行将建设施工的民营企业家与当地的一些涉恶混混强行捆绑,拼凑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4个特点;2、11起敲诈勒索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3、3起开设赌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6起强迫交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本质系建设行业内为了拿工程的串标行为;5、29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或者达不到寻衅滋事罪构罪要求;6故意伤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某某既不是指使者亦没有参与。

三、办案结果

1、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辩护,刘某某涉黑一案全案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伤害罪罪名去掉;66起犯罪事实中的31起没有认定,以11起敲诈勒索犯罪、11起寻衅滋事犯罪、9起开设赌场犯罪、3起强迫交易、1起妨害公务罪、向5人行贿犯罪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刘某某敲诈勒索犯罪9起、寻衅滋事罪3起、开设赌场罪9起、强迫交易罪2起、妨害公务罪1起、行贿5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

五、办案心得 

1、涉黑涉恶案件一直是刑事辩护中的难点,在针对是否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辩护中,一定要靠前辩护,争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把涉黑罪名去掉;2、不仅仅与承办检察官或者法官进行沟通,更要积极与对该案有影响的同级检委会成员(审委会成员)、上级检察院(法院)的领导以及更上级的领导进行汇报沟通;3、涉黑案件往往人数多、犯罪事实多,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人手不够,证据质量不会很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证据质证和事实辩护,虽然辩护工作量比较大,但效果也会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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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一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黄强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未被认定涉黑减少罪名及犯罪事实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11-19 16:59:24 浏览:8920次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为湖南某地级市4.16扫黑除恶专案的第一犯罪嫌疑人于2018年8月1日以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三个月,随后又以行贿罪转当地监察委留置6个月,留置期满后再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刑事拘留和逮捕。2020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2起敲诈勒索犯罪、10起开设赌场犯罪、6起强迫交易犯罪、3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监察委以行贿罪等8个罪名共计66个犯罪事实,全案犯罪嫌疑人15人分别涉及10个罪名90余起事实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办案过程

该案当事人家属已经请过了两批律师,会见问题一直不畅,且该案即将移送检察院,认为需要更专业的律师介入通过朋友介绍来到长沙找到黄强刑事辩护律师,黄强律师组织了包含检察院、纪委辞职律师在内的强大刑事辩护团队介入该案。首先解决的是会见问题,该案公安机关采取了异地关押的方式,而多次更换看守所,辩护团队经过多次与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沟通后最终会见到了当事人。

会见到当事人后,当事人不认可公安机关所指控的很多事实及罪名,认为自己不是黑社会,且提出了侦查人员在侦查中存在的违法问题。该案由市公安局移送市级检察院后被指定为下面县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初的公安的办案人员主要也是该县公安局抽调的,监察委办案人亦是该县监察委人员所组成。辩护团队向当地检察院提交委托书后调取了112本案卷,该检察院亦组织一个6人的办案小组审查该案。会见当事人后,辩护团队一方面抓紧时间对全案的证据进行全面的阅卷分析,另一方面积极与检察院汇报沟通,反映侦查中存在的违法问题,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通过多次的会见以及对在案证据的梳理,认为该案全案不应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嫌66个犯罪事实绝大部分的事实不成立,或者不应构成犯罪。但是该案在当地系重大影响力的案件,辩护难度极大。针对“黑帽子”问题,黄强律师团队针对每一起犯罪事实,根据事实、证据、是否构罪全面展开剖析,撰写上百页的律师辩护意见书,以及向领导汇报的该案简化版的汇报材料。与当地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以及分管当面汇报沟通并提交该案的辩护意见,检察官对于我们的专业表示认可,会对每一起犯罪事实认真的审查,但对于我们提出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无罪意见比较惊讶。同时,黄强律师团队又给该检察院每一个检委会的委员递交了我们的辩护意见。经过团队讨论认为该案在当地政法委协调开会讨论以及监察委亦介入的背景下,仅用常规的辩护方式效果未必好。于是团队又向该市级检察院一直到省级检察院以及扫黑办的领导进行当面的案情汇报和沟通,重点强调该案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交简要版的汇报材料和详细版的律师辩护意见,争取上级领导对该案中的种种问题引起重视并对下级进行监督。

在检察院经过艰难的辩护,最终全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去掉,故意伤害罪不成立,仅以6个罪名35起事实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阶段,针对另外6个罪名35起事实中的11起敲诈勒索犯罪、11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强迫交易罪作重点辩护,两次庭前会议,5天的开庭辩护,其中质证环节,黄强律师针对全案的证据进行了两天的质证及反证,占全案质证时间的95%,用专业赢得了旁听的家属好评以及合议庭的认可。

三、辩护思路

该案作为当地的扫黑除恶重点案件,在公安阶段就进行了新闻宣传,当地政法委和纪委亦介入该案,涉案背景复杂。

会见时当事人一直喊冤,不认为自己是“黑老大”,仅对部分赌博的事实,1起妨害公务的事实、3起寻衅滋事的事实以及部分行贿的事实认可,对于其他的指控全部不认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属于强行将建设施工的民营企业家与当地的一些涉恶混混强行捆绑,拼凑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4个特点;2、11起敲诈勒索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3、3起开设赌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6起强迫交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本质系建设行业内为了拿工程的串标行为;5、29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或者达不到寻衅滋事罪构罪要求;6故意伤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某某既不是指使者亦没有参与。

三、办案结果

1、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辩护,刘某某涉黑一案全案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伤害罪罪名去掉;66起犯罪事实中的31起没有认定,以11起敲诈勒索犯罪、11起寻衅滋事犯罪、9起开设赌场犯罪、3起强迫交易、1起妨害公务罪、向5人行贿犯罪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刘某某敲诈勒索犯罪9起、寻衅滋事罪3起、开设赌场罪9起、强迫交易罪2起、妨害公务罪1起、行贿5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

五、办案心得 

1、涉黑涉恶案件一直是刑事辩护中的难点,在针对是否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辩护中,一定要靠前辩护,争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把涉黑罪名去掉;2、不仅仅与承办检察官或者法官进行沟通,更要积极与对该案有影响的同级检委会成员(审委会成员)、上级检察院(法院)的领导以及更上级的领导进行汇报沟通;3、涉黑案件往往人数多、犯罪事实多,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人手不够,证据质量不会很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证据质证和事实辩护,虽然辩护工作量比较大,但效果也会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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