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中,王某为吴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该公司在吴某某的运作下从事传销活动,以高额返利和传销模式吸引注册会员。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被判处五年后,王亚彦律师介入本案,在上诉中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上诉人王某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情节,展开如下辩护。
1.王某仅系公司技术人员,其在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
2.王某的违法所得应认定为80余万元。
四、办案结果
(2019)湘01刑终字xxxx号
上诉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五、办案心得
案件走到二审,当事人上诉的意图也很明显,就是要寻求减轻量刑。那我们要做的就是寻找一审判决中针对当事人的不合理事项,并以此为由向上诉法院申请减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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