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胡某纠集多人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致其重伤二级,被告人陈某某在胡某逃匿期间转账四万元用于帮助其逃避侦查。同时根据胡某要求,被告人陈某某共花费10万余元,先后找公检法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并向法院主办法官、相关领导打红包、安排吃饭、娱乐,并在办案人员的指点下安排其他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以及在供述中隐瞒胡某的犯罪事实。
二、办案过程
被告人陈某某虽窝藏、包庇其他犯罪分子,但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有待商榷,并且陈某某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良好,承办律师就以上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陈某某的窝藏、包庇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2、陈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愿意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9)湘0104刑初XXX号
被告人陈某某犯窝藏、包庇罪,判处三年。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做事要积极、认真,要有责任感,当事人的风险要提前告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