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中,龚某向李某传授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员发送“刷单获取佣金”等诈骗信息的犯罪方法,并将“话术”、电话卡和电话号码分发给被告人李某,李某等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送虚假广告信息。后李某用龚某的手机添加被害人的QQ号,诈骗被害人四万余元。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王亚彦律师介入本案,在诉讼中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情节,展开如下辩护。
1.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2.李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依法请求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20)湘0111刑初xxx号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八个月。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积极与法院沟通,同时要做好与当事人、家属和对方利益人的沟通。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预判各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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