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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12-01 14:45:15 浏览:392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案件背景:本案疑因某市系列官员长期操控和干预项目工程招标涉嫌职务犯罪而引发,新任主要领导集体为整顿当地招标市场,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犯罪活动由该市市委、纪委牵头指定该市某县公安局针对自2016年以来该市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犯罪行为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初步了解本次涉嫌犯罪的相关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几十家,涉案项目百余个,涉案自然人百余名。2021年11月初此案第一批刑事拘留人数包括D某在内多达30余人。

D某相关案情:嫌疑人D某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在成都某建筑公司担任业务员,主要工作内容为代表公司与相关招标代理人、实际施工人等沟通、拉业务同时代表公司参与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代公司收取相应的借用资质费、招投标资料费等费用。2017年,D某代表公司参与该市某项目投标且与该项目实际承建人之间有过联系,该项目中标金额1.6亿元。D某同时还以上述方式参与该市其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2021年11月5日,D某因涉嫌犯罪被该市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关押于该市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2021年11月7日下午,嫌疑人家属慕名到所寻求法律帮助并要求魏巍律师介入该案。魏巍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下午5点与家属从成都驱车6小时赶往该市。8日上午魏巍律师前往该市看守所会见D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告知其可以享有的权利义务。并同时向D某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接受讯问时的原则和注意事项。最后向D某转达了家属的问候和家中情况。会见完毕后,魏巍律师立即同承办警官取得联系,电话沟通后立即同家属组织相关证据于8日下午驱车近一小时赶往承办公安机关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三、辩护思路

第一,D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且并不明知通过其借用公司资质的对象的目的是串标,也不明知公司是否涉嫌串标。

第二,D某在该过程中除抵扣自己出差支付的差旅费用外,并未额外获取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全部上缴公司负责人,无非法所得。

第三,D某为公司底层员工,在公司中未担任任何管理和决策岗位,如有证据证明公司确涉嫌串通投标应系,应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应扩大打击到普通员工。

第四,D某家庭情况特殊,离异,前夫因犯尚在服刑,家中8岁的孩子无人照看。 

四、办案结果

经过魏巍律师后续与办案民警多次电话沟通。 11月13日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一周后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重获自由。D某系该案第一批被刑事拘留的30余人中最早被取保候审的。家属以及D某本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并多次表达了对魏巍律师的感谢。 

五、办案心得 

本案嫌疑人所涉犯罪为串通投标罪,最高量刑为3年,因此此类案件本身取保的成功率较高。一般来说,此类案件大多都在被刑事拘留期接近尾声或者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才能成功取保候审。因此本案律师在介入该案后认为该案有较为复杂的背景当前取保有一定的困难,但同时充分向家属了解嫌疑人家庭情况后,辩护律师认为有必要尽快积极申请取保候审,随后律师站在办案民警的立场积极与办案民警沟通嫌疑人家庭情况以及辩护人了解到案件相关事实。开始办案民警迫于案件压力不同意取保候审,但律师并未因此放弃希望仍积极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说服专案组负责人同意对嫌疑人D某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因此也就获得了在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且有特殊案件背景的情况下D某是该案中第一个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的辩护结果。

承办律师认为,在办理取保候审时,需要充分和家属沟通,了解一些特殊情况,积极趁早办理取保候审,不一定非要拘泥于相关时间节点;另外办案律师认为在与公安机关沟通时需要充分考虑办案机关的压力,多站在办案机关的立场考虑问题积极沟通会赢得办案民警的认同,同时要注意沟通的方式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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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2条)
  • 潘龙

    每一天的自由对当事人来说都弥足珍贵

    2021-12-09 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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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从该案的“背景”――涉案单位几十家,涉案项目百余个,涉案人员百余名、首批拘留人数30余人――不难看出,辩护律师要对其中之一且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然而,魏巍律师通过四个方面的辩护思路,居然获得成功,这既是专业知识的充分发挥,更是一心一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敬业精神使然。特别是其中的前三点辩护思路(D某并不明知其借用公司资质的对象目的是串标、D某在此过程中未额外获取费用、D某为公司底层员工未担任任何管理和决策岗位),已经远远超出了只是为“申请取保”而寻找的理由,实际上就是一篇高质量的无罪辩护词!换言之,即使本次“取保”尚未成功,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其结果也一定是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2021-12-07 1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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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12-01 14:45:15 浏览:3926次

一、案情简介

案件背景:本案疑因某市系列官员长期操控和干预项目工程招标涉嫌职务犯罪而引发,新任主要领导集体为整顿当地招标市场,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犯罪活动由该市市委、纪委牵头指定该市某县公安局针对自2016年以来该市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犯罪行为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初步了解本次涉嫌犯罪的相关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几十家,涉案项目百余个,涉案自然人百余名。2021年11月初此案第一批刑事拘留人数包括D某在内多达30余人。

D某相关案情:嫌疑人D某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在成都某建筑公司担任业务员,主要工作内容为代表公司与相关招标代理人、实际施工人等沟通、拉业务同时代表公司参与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代公司收取相应的借用资质费、招投标资料费等费用。2017年,D某代表公司参与该市某项目投标且与该项目实际承建人之间有过联系,该项目中标金额1.6亿元。D某同时还以上述方式参与该市其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2021年11月5日,D某因涉嫌犯罪被该市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关押于该市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2021年11月7日下午,嫌疑人家属慕名到所寻求法律帮助并要求魏巍律师介入该案。魏巍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下午5点与家属从成都驱车6小时赶往该市。8日上午魏巍律师前往该市看守所会见D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告知其可以享有的权利义务。并同时向D某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接受讯问时的原则和注意事项。最后向D某转达了家属的问候和家中情况。会见完毕后,魏巍律师立即同承办警官取得联系,电话沟通后立即同家属组织相关证据于8日下午驱车近一小时赶往承办公安机关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三、辩护思路

第一,D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且并不明知通过其借用公司资质的对象的目的是串标,也不明知公司是否涉嫌串标。

第二,D某在该过程中除抵扣自己出差支付的差旅费用外,并未额外获取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全部上缴公司负责人,无非法所得。

第三,D某为公司底层员工,在公司中未担任任何管理和决策岗位,如有证据证明公司确涉嫌串通投标应系,应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应扩大打击到普通员工。

第四,D某家庭情况特殊,离异,前夫因犯尚在服刑,家中8岁的孩子无人照看。 

四、办案结果

经过魏巍律师后续与办案民警多次电话沟通。 11月13日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一周后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重获自由。D某系该案第一批被刑事拘留的30余人中最早被取保候审的。家属以及D某本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并多次表达了对魏巍律师的感谢。 

五、办案心得 

本案嫌疑人所涉犯罪为串通投标罪,最高量刑为3年,因此此类案件本身取保的成功率较高。一般来说,此类案件大多都在被刑事拘留期接近尾声或者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才能成功取保候审。因此本案律师在介入该案后认为该案有较为复杂的背景当前取保有一定的困难,但同时充分向家属了解嫌疑人家庭情况后,辩护律师认为有必要尽快积极申请取保候审,随后律师站在办案民警的立场积极与办案民警沟通嫌疑人家庭情况以及辩护人了解到案件相关事实。开始办案民警迫于案件压力不同意取保候审,但律师并未因此放弃希望仍积极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说服专案组负责人同意对嫌疑人D某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因此也就获得了在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且有特殊案件背景的情况下D某是该案中第一个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的辩护结果。

承办律师认为,在办理取保候审时,需要充分和家属沟通,了解一些特殊情况,积极趁早办理取保候审,不一定非要拘泥于相关时间节点;另外办案律师认为在与公安机关沟通时需要充分考虑办案机关的压力,多站在办案机关的立场考虑问题积极沟通会赢得办案民警的认同,同时要注意沟通的方式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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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龙

    每一天的自由对当事人来说都弥足珍贵

    2021-12-09 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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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从该案的“背景”――涉案单位几十家,涉案项目百余个,涉案人员百余名、首批拘留人数30余人――不难看出,辩护律师要对其中之一且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然而,魏巍律师通过四个方面的辩护思路,居然获得成功,这既是专业知识的充分发挥,更是一心一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敬业精神使然。特别是其中的前三点辩护思路(D某并不明知其借用公司资质的对象目的是串标、D某在此过程中未额外获取费用、D某为公司底层员工未担任任何管理和决策岗位),已经远远超出了只是为“申请取保”而寻找的理由,实际上就是一篇高质量的无罪辩护词!换言之,即使本次“取保”尚未成功,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其结果也一定是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2021-12-07 1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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