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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陈曦雨律师、魏巍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12-01 14:49:00 浏览:357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嫌疑人Z某接到其朋友Y某电话,声称想借用其银行卡过几笔钱用于购买比特币,同时可以给予其一些报酬。Z某因碍于朋友情面且因可以获得一些报酬于是就爽快答应了朋友Y某的请求。随后其朋友Y某利用Z某的银行账户、手机银行等过账20万元左右,从中获利2000多元。

2021年10月初Y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于2021年10月25日Z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本案Z某家属到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后律所指派陈曦雨律师、魏巍律师办理本案。随后魏巍律师第一时间预约会见,向当事人Z某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同时对Z某进行了必要的辅导以及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会见完毕后,魏巍律师及时与陈曦雨律师沟通案情确定方案。

在确定方案后,魏巍律师同办案民警进行了详细的电话沟通后向办案单位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当面再次和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

三、辩护思路

(一)Z某出借的银行卡过账金额或不到20万,获利也仅2000多元,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或达不到追诉条件。

(二)Z某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Z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

(五)Z某已认识到自己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违法性,到案后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悔过表现。

四、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在听取律师意见后,对Z某相关银行流水进行了初步核实。经初步核实Z某出借的银行卡统计的流水资金暂未达到20万元,非法获利也未到一万元。2021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将Z某暂予以释放。当晚魏巍律师前往承办派出所接出被释放的Z某,并同时向办案民警了解到目前初步核实的银行流水可能不完全,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如果最终核实金额超过20万元,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五、办案心得 

在办理出借银行卡类的帮信罪,需要着重对涉案金额进行详细的了解,支付结算金额以及非法所得金额是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会见过程中向当事人重点核实。如果发现可能不够罪或者刚好在临界点左右的,要积极与办案民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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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对于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虽然只是请求将羁押变更为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似乎并不适用于辩护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并将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但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较为充足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遥遥无期的羁押所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提前以此“不构成犯罪”的理由申请取保候审,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往往效果更佳。 本案正属于这种情形。陈曦雨律师、魏巍律师提前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思路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Z某出借的银行卡过账金额或不到20万,获利也仅2000多元,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最高两院办理这类案件司法解释确定的数额标准,即尚未达到追诉条件――这个辩护意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Z取保候审,初战告捷。

    2021-12-07 1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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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陈曦雨律师、魏巍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12-01 14:49:00 浏览:3572次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嫌疑人Z某接到其朋友Y某电话,声称想借用其银行卡过几笔钱用于购买比特币,同时可以给予其一些报酬。Z某因碍于朋友情面且因可以获得一些报酬于是就爽快答应了朋友Y某的请求。随后其朋友Y某利用Z某的银行账户、手机银行等过账20万元左右,从中获利2000多元。

2021年10月初Y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于2021年10月25日Z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本案Z某家属到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后律所指派陈曦雨律师、魏巍律师办理本案。随后魏巍律师第一时间预约会见,向当事人Z某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同时对Z某进行了必要的辅导以及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会见完毕后,魏巍律师及时与陈曦雨律师沟通案情确定方案。

在确定方案后,魏巍律师同办案民警进行了详细的电话沟通后向办案单位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当面再次和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

三、辩护思路

(一)Z某出借的银行卡过账金额或不到20万,获利也仅2000多元,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或达不到追诉条件。

(二)Z某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Z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

(五)Z某已认识到自己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违法性,到案后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悔过表现。

四、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在听取律师意见后,对Z某相关银行流水进行了初步核实。经初步核实Z某出借的银行卡统计的流水资金暂未达到20万元,非法获利也未到一万元。2021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将Z某暂予以释放。当晚魏巍律师前往承办派出所接出被释放的Z某,并同时向办案民警了解到目前初步核实的银行流水可能不完全,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如果最终核实金额超过20万元,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五、办案心得 

在办理出借银行卡类的帮信罪,需要着重对涉案金额进行详细的了解,支付结算金额以及非法所得金额是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会见过程中向当事人重点核实。如果发现可能不够罪或者刚好在临界点左右的,要积极与办案民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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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对于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虽然只是请求将羁押变更为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似乎并不适用于辩护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并将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但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较为充足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遥遥无期的羁押所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提前以此“不构成犯罪”的理由申请取保候审,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往往效果更佳。 本案正属于这种情形。陈曦雨律师、魏巍律师提前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思路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Z某出借的银行卡过账金额或不到20万,获利也仅2000多元,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最高两院办理这类案件司法解释确定的数额标准,即尚未达到追诉条件――这个辩护意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Z取保候审,初战告捷。

    2021-12-07 1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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