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中,洪某某为某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与周某、谢某某成立的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某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未达到预期的融资目标,为了解决融资问题,几人商量成立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其项下搭建了一个网络借贷融资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之后周某与谢某某将对某公司的债权转给刘某某,以刘某某对某公司的债权为表弟,在某金融平台上对社会公众进行转让,以吸取公众资金。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一审被判处十年之后,王亚彦律师和孙领律师介入本案,在上诉中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洪某某的犯罪事实,洪某某主动投案,具有自首事实,由此展开辩护。
四、办案结果
(2020)湘01刑终xxxx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对于涉嫌的案件,除需要分析构成要件外,还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涉案金额、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退赔及谅解情况等量刑情节尽量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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