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至案发以来,被告人R某通过W某购买大量毒品冰毒存放于其与被告人D某共同居住的房屋内,期间,被告人R某将毒品先后贩卖给被告人Y某及吸毒人员X某(已行政拘留)等人,被告人D某为其转递毒品并提供收款账户收取毒资,二人并在该房屋内吸食毒品。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曾利娟律师、杨巽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首先从本案侦查程序特别是毒品的现勘、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封存、入库等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其次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即讯问过程中是否依法全程录音录像,是否存在疲劳审讯等违法情况;再则审查本案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最后结合《大连会议纪要》、《武汉会议纪要》等司法解释规定,看是否达到定罪标准或者考虑做罪轻辩护。
四、办案结果
R某犯,判处十五年,并处30000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被查获的毒品是甲基苯丙胺,数量多达数百克,按照《》规定,一旦本案构成贩卖毒品罪,刑期起步就是15年。所以,对于贩卖毒品类案件,如果不能通过有效辩护将毒品数量降低在50g以下,就可以考虑结合在案证据看看是否有机会进行无罪辩护或者考虑辩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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