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0日,被告人吴某某和姚某某通过购买笔记本电脑、租住房屋,以短线投资外汇,高额回报为由,纠集同案人杨某、仲某、董某等人,发送网址让受害人注册登录某平台,通过后台控制平台骗取受害人钱财,共计21起,获赃款424802.7元。
- 办案过程
自2020年4月28日,接受了被告人吴某某家属的委托后。因疫情原因,接受委托后胡思跃律师第一时间赶赴泌阳县公安局了解案情,对接刑事和解事宜并以无逮捕必要性为吴某某申请。
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胡思跃律师针对数额认定争议焦点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吴某某涉的金额以及量刑提交多份书面辩护意见书。期间,胡思跃律师向后共计会见吴某某十余次,积极为吴某某开展辩护。
- 辩护思路
1.以无逮捕必要性为主线,深度结合案情说情理
根据贯彻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同时从吴某某“不属于不得取保候审”、“不属于应当逮捕”、“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害的发生”三个方面论述吴逮捕必要性,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
2.积极促成和解,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最大限度从宽处罚
胡思跃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建议吴某某家属代为与部分被害人和解,为吴某某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事实基础。
3.根据事实认定争议焦点和具有的从宽处罚开展精准量刑辩护
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以在卷认定吴某某部分诈骗金额证据不足的争议焦点问题和吴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并取得谅解、初犯等从宽处罚情节,参照两高《关于常见犯罪量刑规范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与机关、审判机关进行量刑辩护。
- 办案结果
1.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诈骗金额为400142.45元(公诉机关指控金额为424802.7元),并采纳了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 办案心得
2.积极开展精细化辩护是刑辩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而精细化辩护的核心要点为找准事实认定争议焦点和对各量刑情节在量刑中的实际运用的准确把握,做好精心化辩护工作是取得有效辩护效果的前提,因此,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应更加注重精细化辩护技能的应用和提高,方能更好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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