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K某、L某、S某自2021年7月底至12月2日期间,在晋江市某村等地利用群众举办丧事之机,提供赌具,供参赌人员押注“车马炮象士将”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非法牟利。经查,参赌人数达20人以上,赌资逾70943元。被告人L某、S某各非法获利2000元。
辩护思路
一、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
1.客观行为看,不同于网络犯罪,接受投注人员范围有限、涉及面窄;
2.主观上看,被告人没有积极主动招揽赌客行为,也没有规模化地组织赌博活动;
3.有良好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且自愿认罪认罚,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更是现实所需——K某罹患皮肤恶性肿瘤、糖尿病,且年事已高,继续羁押可能导致生性危险,因需要日日换洗,也给同监室人员、看管人员带来不便。
办案过程
本案为速裁程序,一般会当庭宣判,但辩护人当庭提交了K某的病历记录、并督促家属过后提交病历记录原件、以说服法官判处缓刑,法官现场未宣判,人对辩护人提出判处缓刑的建议不持异议。等待数日后,法院权衡后方作出判决,没有采纳缓刑辩护意见,但刑从轻处罚。
办理结果
被告人K某犯,判处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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