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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为进,成功规避兜底罪名——李坤、樊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9 15:00:39 浏览:392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0日凌晨2 时许,被告人代某某与张某某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三大街某超市内购物时,偶遇被害人李某某乞讨。因代某某事前饮酒,且对被害人的乞讨行为心生反感,遂将被害人殴打倒地后多次踢踹。待朋友张某某将其劝离后,被告人代某某再次返回现场继续踢踹李某某。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一处。代某某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二、办案过程:

       1、家属取保失败,律师得胜而归

        被告人代某某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其家属为代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于是找到樊攀律师并办理委托手续。樊攀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意识到一定要把握住检察院批捕的时机,为代某某取得不予批捕的机会,立即预约会见代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申请。最终为被告人代某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在被告人代某某被刑拘第15天时,成功脱身看守所。

       2、力争被害人家属谅解,既是律师也是调解员

       樊攀律师深知此类案件想要获得缓刑,取得被害人谅解至关重要。因此,被告人代某某取保后,樊攀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与被害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因被害人李某某为75岁以上老人,且被连续踢打了两次,被害人家属情绪较为激动,达成和解难度较大。但在律师不厌其烦的斡旋与努力下,最终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樊攀律师在取得谅解书后,第一时间提交了公安机关,为检察院在做量刑意见时增加了重要的减轻处罚情节。

       3、以退为进保缓刑,律师也得懂兵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立即提交手续查阅了卷宗。樊攀律师阅卷后,仔细分析起诉意见书中公安机关的观点,以及对于被告人代某某量刑可能存在的不利情节,制作了阅卷笔录,将疑问点及可能打掉的从重处罚情节,一一列明并找到对应证据。

       首先,樊攀律师经过阅卷发现,被害人李某某虽然为75岁高龄但并非公安机关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而是靠乞讨取得收益。

       其次,被害人李某某也不是生活困难人员,其有子女,而且子女生活条件尚可,也都对李某某进行了赡养。

       第三、被告人代某某打伤李某某之前,李某某确实反复向代某某进行了乞讨。

        基于上述原因,樊攀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部分从重处罚情节存在错误。如果妥善利用上述情节,先提出不起诉建议,再引导检察官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或有望为嫌疑人争取缓刑处理。樊攀律师遂起草并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反复沟通。检察官认为被害人李某某毕竟是75岁的老人,且代某某存在被拉走之后,又返回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的行为,该情节较重,适用不起诉不甚核实。但对于樊攀律师提出非流浪乞讨人员,殴打行为确有起因的观点表示接受,并同意樊攀律师提出的量刑意见,对代某某在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进行量刑,并在量刑意见书中明确写明可以适用缓刑。

       3、陈述利弊,水到渠成判缓刑

        案件到法院后,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积极主动向法官反馈辩护思路,并提交庭前辩护意见。与此同时,对被告人代某某进行庭前辅导,告知其开庭应保证良好的态度,如实陈述,保证庭审顺利。最终,经过樊攀律师的前期努力,及庭审过程中的清晰表达,在法院审理阶段最终取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被告人代某某对该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代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代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的发生乃事出有因,与为了耍威风、逞凶斗狠的主观心理有明显区别。

      3、被告人代某某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了深刻的歉意,其诚恳的悔罪态度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认可,并已对代某某进行了谅解,可依法对代某某从轻处罚。

      4、被告人代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行为危害性及社会危险性低。

     5、被告人代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

     6、被告人代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

      7、被告人代某某为民营企业负责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难的问题,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响应该方针出台了大量在刑事犯罪中保护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规定。

       8、鉴于被告人代某某具有以上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极好,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结合本案被告人代某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社会危险小、主观恶性小等情节,建议对代某某在一年有期徒刑内判处刑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代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五、办案心得:

     卡准办理案件的时间点办理取保候审,能够有效缓解嫌疑人紧张焦虑的心情,有利于更好地理清案情。

      把握好寻衅滋事类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点,协助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最重要的减轻处罚情节。

       通过对案卷内证据材料的充分梳理,确定辩护策略。起草不起诉申请书,反复与检察官进行当面沟通,虽然未能达成不起诉的结果,但通过反复沟通达成了诉辩协商的结果,在量刑方面成功争取的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进行量刑,并依法适用缓刑的成功结果。

       在法院审理阶段,积极与法官沟通,提前做好庭前辩护工作,最终达到理想的缓刑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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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为进,成功规避兜底罪名——李坤、樊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9 15:00:39 浏览:3924次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0日凌晨2 时许,被告人代某某与张某某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三大街某超市内购物时,偶遇被害人李某某乞讨。因代某某事前饮酒,且对被害人的乞讨行为心生反感,遂将被害人殴打倒地后多次踢踹。待朋友张某某将其劝离后,被告人代某某再次返回现场继续踢踹李某某。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一处。代某某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二、办案过程:

       1、家属取保失败,律师得胜而归

        被告人代某某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其家属为代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于是找到樊攀律师并办理委托手续。樊攀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意识到一定要把握住检察院批捕的时机,为代某某取得不予批捕的机会,立即预约会见代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申请。最终为被告人代某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在被告人代某某被刑拘第15天时,成功脱身看守所。

       2、力争被害人家属谅解,既是律师也是调解员

       樊攀律师深知此类案件想要获得缓刑,取得被害人谅解至关重要。因此,被告人代某某取保后,樊攀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与被害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因被害人李某某为75岁以上老人,且被连续踢打了两次,被害人家属情绪较为激动,达成和解难度较大。但在律师不厌其烦的斡旋与努力下,最终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樊攀律师在取得谅解书后,第一时间提交了公安机关,为检察院在做量刑意见时增加了重要的减轻处罚情节。

       3、以退为进保缓刑,律师也得懂兵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立即提交手续查阅了卷宗。樊攀律师阅卷后,仔细分析起诉意见书中公安机关的观点,以及对于被告人代某某量刑可能存在的不利情节,制作了阅卷笔录,将疑问点及可能打掉的从重处罚情节,一一列明并找到对应证据。

       首先,樊攀律师经过阅卷发现,被害人李某某虽然为75岁高龄但并非公安机关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而是靠乞讨取得收益。

       其次,被害人李某某也不是生活困难人员,其有子女,而且子女生活条件尚可,也都对李某某进行了赡养。

       第三、被告人代某某打伤李某某之前,李某某确实反复向代某某进行了乞讨。

        基于上述原因,樊攀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部分从重处罚情节存在错误。如果妥善利用上述情节,先提出不起诉建议,再引导检察官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或有望为嫌疑人争取缓刑处理。樊攀律师遂起草并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反复沟通。检察官认为被害人李某某毕竟是75岁的老人,且代某某存在被拉走之后,又返回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的行为,该情节较重,适用不起诉不甚核实。但对于樊攀律师提出非流浪乞讨人员,殴打行为确有起因的观点表示接受,并同意樊攀律师提出的量刑意见,对代某某在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进行量刑,并在量刑意见书中明确写明可以适用缓刑。

       3、陈述利弊,水到渠成判缓刑

        案件到法院后,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积极主动向法官反馈辩护思路,并提交庭前辩护意见。与此同时,对被告人代某某进行庭前辅导,告知其开庭应保证良好的态度,如实陈述,保证庭审顺利。最终,经过樊攀律师的前期努力,及庭审过程中的清晰表达,在法院审理阶段最终取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被告人代某某对该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代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代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的发生乃事出有因,与为了耍威风、逞凶斗狠的主观心理有明显区别。

      3、被告人代某某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了深刻的歉意,其诚恳的悔罪态度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认可,并已对代某某进行了谅解,可依法对代某某从轻处罚。

      4、被告人代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行为危害性及社会危险性低。

     5、被告人代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

     6、被告人代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

      7、被告人代某某为民营企业负责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难的问题,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响应该方针出台了大量在刑事犯罪中保护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规定。

       8、鉴于被告人代某某具有以上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极好,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结合本案被告人代某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社会危险小、主观恶性小等情节,建议对代某某在一年有期徒刑内判处刑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代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五、办案心得:

     卡准办理案件的时间点办理取保候审,能够有效缓解嫌疑人紧张焦虑的心情,有利于更好地理清案情。

      把握好寻衅滋事类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点,协助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最重要的减轻处罚情节。

       通过对案卷内证据材料的充分梳理,确定辩护策略。起草不起诉申请书,反复与检察官进行当面沟通,虽然未能达成不起诉的结果,但通过反复沟通达成了诉辩协商的结果,在量刑方面成功争取的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进行量刑,并依法适用缓刑的成功结果。

       在法院审理阶段,积极与法官沟通,提前做好庭前辩护工作,最终达到理想的缓刑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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