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涉嫌与人合谋,虚构身份、年龄,骗取国家社保款项十七万元
辩护思路
1、在案证据可以证明H某不是实施本案涉案行为的的发起者,不是伪造身份信息、向国家申请办理社保卡等核心涉案行为的实施者,嫌疑人在廖某(另案处理)办理好的虚假身份信息社保卡的基础上顺势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在本案的涉案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系;
2、在案证据可以证明H某在廖某向其提供整套的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之前对办理社保卡本身不具有违法性认知,在拿到上述材料之后虽然知道办理的相关社保卡与自己的个人信息存在差异,但基于其已经足额补缴了个人应当缴纳的费用,文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其对于涉案行为的违法性认知较低,主观恶性极小;
3、在案证据可以证明H某系自首,已经足额退还了自己所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办案过程
2022-01-19 胡羽律师:开江县人民法院开庭(D类)
2022-01-11 胡羽律师:委托人律所沟通辩护策略
2022-01-10 胡羽律师:出差开江县人民法院(高铁加汽车单程六小时),递交委托材料,领取起诉书,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
办理结果
犯且数额巨大,认定自首,判处三年,四年,并处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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