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W某涉嫌。W某为某公立医院的科室主任,本人具有双重身份(主任、主任医师)。
办案过程:
开展的工作:接受委托后,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与家属(委托人沟通);与承办检察官多次当面沟通、与承办法官沟通;到当事人所属单位调查;到当事人原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调查取证等。
辩护思路:
主要辩护意见: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导致不同的受贿方式,触犯不同的罪名。
首先,整个受贿活动中,以科室主任的职权(向医院申报药品、耗材和设备),获得感谢费;其次,再以医师身份,通过开具处方进行的医疗行为所用的药品和耗材量结算受贿额,即因两种身份受贿,应当分别涉嫌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三,当事人在纪检委留置期间,主动坦白纪检委未掌握的96%的受贿事实(金额),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部分应当视为“特殊自首”。
然而,控方主张,不区分其身份和具体受贿行为及方式,全部受贿金额(300万以上)均依照受贿罪予以认定。合议庭支持了控方意见,未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导致一审量刑过重。
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结果:判处当事人10年,70万元。当事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家属继续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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