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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李轩凌律师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3-02-07 20:30:58 浏览:148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结果:缓刑

亮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两案合并审理 焦点:是否划分主从犯;是否适用缓刑

封面语:S某提供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李轩凌律师介入后迅速抓住本案焦点问题,充分收集利于S某的从轻减轻的证据,推动其积极退赃,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S某成功获缓刑。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S某某时年20多岁,2021年x月于游戏平台上得知刷单可获得佣金,便将自己及朋友的银行卡等用于刷流水获取佣金。2021年x月为获得利益,又在聊天软件中接受指令进行转账并取得佣金,并发展下家获得报酬,案涉金额特别巨大。2021年x月x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抓获。两案分别由a区公安局及b区公安局分别立案侦查,分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b区人民检察院合并起诉至b区人民法院。

三、办案过程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S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李轩凌律师为S某某进行辩护,李轩凌律师陆续开展下列工作:

(一)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S某某,向S某某详细了解刷单转账流程、提成比例、转账金额等情况,并告知S某某相关法律规定;

(二)向a区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在提请批捕期间与检察官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成功取保候审。

(三)b区公安机关传唤S某某,辩护人向b区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四)分别对接a、b两区人民检察院,并与S某某沟通,积极主动退赃。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且提出被告人S某某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望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量刑,并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获得法院采信。

四、辩护思路

通过多次会见、查阅本案全部卷宗证据材料,了解本案基本情况;通过庭审中的有效辩护、与承办法官沟通、当事人主动退赃、对接社区矫正,争取S某某适用缓刑。

(一)本案不宜划分主从犯 本案中,虽然S某某介绍了多人一起“跑分”并收取了部分介绍费,但根据在案证据可以看出,S某某并没有领导、控制他人进行“跑分”的违法行为,提供银行账户以及转账等行为均是他人自行操作,并独立完成了所有的违法行为。S某某与他人之间不是主从犯关系,只能认定在其从其他被告人处获得一定的利益,所有被告人的行为相对于上游犯罪来说,所起的作用相同,不能认定被告人S某某系主犯。同时,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本身属于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也不宜再做主从犯的区分。

(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S某某在接到a公安局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情节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违法所得。 审查起诉阶段,S某某即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在审判阶段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S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张某某,且系初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在S某某的协助下,将同案Z某某抓获。S某某主动交代了Z某某的犯罪线索,并将公安机关带到Z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因而,S某某主动交代其他犯罪人员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抓获的行为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S某某在此之前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一直以来遵纪守法,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

五、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被告S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六、办案心得

本案当事人S某某,涉嫌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025万元,获利62503.11元。虽然本案涉案金额大,且系两起案件合并起诉,但在黄金三十七天内获得不批捕决定,系本案最终获得缓刑判决的关键,当然也离不开与承办人的有效沟通。虽然在轻罪之下,但当事人能够适用缓刑,也要取决于辩护律师的全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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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李轩凌律师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3-02-07 20:30:58 浏览:1489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结果:缓刑

亮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两案合并审理 焦点:是否划分主从犯;是否适用缓刑

封面语:S某提供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李轩凌律师介入后迅速抓住本案焦点问题,充分收集利于S某的从轻减轻的证据,推动其积极退赃,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S某成功获缓刑。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S某某时年20多岁,2021年x月于游戏平台上得知刷单可获得佣金,便将自己及朋友的银行卡等用于刷流水获取佣金。2021年x月为获得利益,又在聊天软件中接受指令进行转账并取得佣金,并发展下家获得报酬,案涉金额特别巨大。2021年x月x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抓获。两案分别由a区公安局及b区公安局分别立案侦查,分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b区人民检察院合并起诉至b区人民法院。

三、办案过程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S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李轩凌律师为S某某进行辩护,李轩凌律师陆续开展下列工作:

(一)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S某某,向S某某详细了解刷单转账流程、提成比例、转账金额等情况,并告知S某某相关法律规定;

(二)向a区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在提请批捕期间与检察官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成功取保候审。

(三)b区公安机关传唤S某某,辩护人向b区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四)分别对接a、b两区人民检察院,并与S某某沟通,积极主动退赃。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且提出被告人S某某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望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量刑,并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获得法院采信。

四、辩护思路

通过多次会见、查阅本案全部卷宗证据材料,了解本案基本情况;通过庭审中的有效辩护、与承办法官沟通、当事人主动退赃、对接社区矫正,争取S某某适用缓刑。

(一)本案不宜划分主从犯 本案中,虽然S某某介绍了多人一起“跑分”并收取了部分介绍费,但根据在案证据可以看出,S某某并没有领导、控制他人进行“跑分”的违法行为,提供银行账户以及转账等行为均是他人自行操作,并独立完成了所有的违法行为。S某某与他人之间不是主从犯关系,只能认定在其从其他被告人处获得一定的利益,所有被告人的行为相对于上游犯罪来说,所起的作用相同,不能认定被告人S某某系主犯。同时,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本身属于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也不宜再做主从犯的区分。

(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S某某在接到a公安局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情节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违法所得。 审查起诉阶段,S某某即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在审判阶段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S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张某某,且系初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在S某某的协助下,将同案Z某某抓获。S某某主动交代了Z某某的犯罪线索,并将公安机关带到Z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因而,S某某主动交代其他犯罪人员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抓获的行为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S某某在此之前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一直以来遵纪守法,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

五、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被告S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六、办案心得

本案当事人S某某,涉嫌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025万元,获利62503.11元。虽然本案涉案金额大,且系两起案件合并起诉,但在黄金三十七天内获得不批捕决定,系本案最终获得缓刑判决的关键,当然也离不开与承办人的有效沟通。虽然在轻罪之下,但当事人能够适用缓刑,也要取决于辩护律师的全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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