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徐静雯律师、李博旭
【受理日期】2022年1月3日
【涉案罪名】
【办案单位】A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起诉意见书认定:2021年12月29日凌晨,K某(化名)将某县村民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价值6688元的“五菱牌”面包车盗走,从某县自驾开到某市。
二、办案过程
本案在侦察阶段,K某于2022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徐静雯、李博旭律师介入本案,办案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第一时间与被害人一方联系,K某终获被害人谅解,在辩护人的见证下K某家属与被害人签署了《谅解书》《一次性赔偿协议》,辩护律师以此与批捕单位充分沟通,并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意见书,当事人于同年1月14号因不批捕获。2022年5月13日,检察机关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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