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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拘役一个月零五日,缓刑三个月】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黎永娟律师团队为其成功辩护,最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日,缓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3-03-24 02:33:51 浏览:174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5日,马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后被执勤民警查获。

二、办案过程

        黎永娟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马某某以及与家属了解案件情况后,律师团队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基本辩护策略是先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不起诉或者走认罪认罚程序,后在法院审理阶段争取,以达到免于实刑的辩护效果。

        基于本案马某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分的含量为190.1mg/100mL,大大超过了不予起诉的普遍标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经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不起诉的前提下,律师团队果断与经办检察官沟通申请本案采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加快推进本案审理流程。

三、辩护思路

        本案辩护策略逐层推进,在最优化路径走不通的情况下,果断采取现阶段最有利的辩护策略就是申请走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快从轻,本案律师团队提出马某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主观恶性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同时其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为律师团队提出关于马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

四、辩护结果

        2018年5月22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一个月零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人民币三千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徐某的血液中乙醇(酒精)成分的含量为190.1mg/100mL,在具有一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前提下,最终为马某某争取到缓刑的辩护效果是实属不易,是值得肯定的,也达到了马某某及其家属的目标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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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拘役一个月零五日,缓刑三个月】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黎永娟律师团队为其成功辩护,最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日,缓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3-03-24 02:33:51 浏览:1747次

一、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5日,马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后被执勤民警查获。

二、办案过程

        黎永娟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马某某以及与家属了解案件情况后,律师团队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基本辩护策略是先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不起诉或者走认罪认罚程序,后在法院审理阶段争取,以达到免于实刑的辩护效果。

        基于本案马某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分的含量为190.1mg/100mL,大大超过了不予起诉的普遍标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经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不起诉的前提下,律师团队果断与经办检察官沟通申请本案采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加快推进本案审理流程。

三、辩护思路

        本案辩护策略逐层推进,在最优化路径走不通的情况下,果断采取现阶段最有利的辩护策略就是申请走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快从轻,本案律师团队提出马某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主观恶性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同时其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为律师团队提出关于马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

四、辩护结果

        2018年5月22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一个月零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人民币三千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徐某的血液中乙醇(酒精)成分的含量为190.1mg/100mL,在具有一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前提下,最终为马某某争取到缓刑的辩护效果是实属不易,是值得肯定的,也达到了马某某及其家属的目标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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