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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故意伤害罪,李辰君律师、宋华盛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未批捕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3-31 16:10:42 浏览:1446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L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23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一、L某与被害人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属于民间纠纷,主观恶性较小。

二、案发后L某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家中等待警方的到来,没有逃避法律追究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在L某被殴打的过程中不仅没有进行劝阻,还进一步刺激L某的情绪,系本案发生的诱因。

四、L某对于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到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悔罪认罪,在案发后,也积极避免再次引发冲突,同时也表示希望能够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谅解,望依法从轻处罚。

办案过程

由于接受委托时,距离批捕阶段结束仅剩2日,故接受委托后,李辰君、宋华盛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机关,并与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就案件情况和进展进行详尽的沟通。随后二位律师迅速跟犯罪嫌疑人所在看守所进行预约会见,在了解到会见政策后,即刻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
通过会见,二位律师对会见笔录进行整理和复盘,认为L某的伤害行为虽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从轻处罚的情结,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存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可能。二位律师就此辩护方案与家属沟通后,家属对该方案表示非常认可,随后,二位律师仔细撰写辩护意见并与承办警官电话联系反复沟通。在通过与辩护人的沟通以及递交的书面材料之后,案件在公安提请批准逮捕阶段,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理结果

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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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故意伤害罪,李辰君律师、宋华盛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未批捕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3-31 16:10:42 浏览:1446次

案情简介

L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23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一、L某与被害人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属于民间纠纷,主观恶性较小。

二、案发后L某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家中等待警方的到来,没有逃避法律追究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在L某被殴打的过程中不仅没有进行劝阻,还进一步刺激L某的情绪,系本案发生的诱因。

四、L某对于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到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悔罪认罪,在案发后,也积极避免再次引发冲突,同时也表示希望能够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谅解,望依法从轻处罚。

办案过程

由于接受委托时,距离批捕阶段结束仅剩2日,故接受委托后,李辰君、宋华盛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机关,并与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就案件情况和进展进行详尽的沟通。随后二位律师迅速跟犯罪嫌疑人所在看守所进行预约会见,在了解到会见政策后,即刻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
通过会见,二位律师对会见笔录进行整理和复盘,认为L某的伤害行为虽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从轻处罚的情结,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存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可能。二位律师就此辩护方案与家属沟通后,家属对该方案表示非常认可,随后,二位律师仔细撰写辩护意见并与承办警官电话联系反复沟通。在通过与辩护人的沟通以及递交的书面材料之后,案件在公安提请批准逮捕阶段,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理结果

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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