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

立即咨询

L某盗窃案,广西望之辩律所林树、黄天源律师为其积极辩护,二审获得改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3-05-30 11:17:27 浏览:221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L某某叫一名收废品的男子到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害单位)的工地收取铁板数块。之后该名收废品的男子被当场抓获,L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21年5月31日,L某某家属向被害单位赔偿了2万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官给出来缓刑的认罪认罚意见。但是在一审阶段,法官罕见的未采纳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建议,改判L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且执行羁押。当事人和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但是继续信任办案律师委托进行二审辩护,最终在二审又改回了缓刑。

二、办案过程

2021年5月,被告人家属委托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树、黄天源为L某某辩护。林树、黄天源律师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及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L某某,向L某某详细了解全案的经过及涉案细节问题,并向其解答法律相关规定。

(二)到办案派出所沟通了解涉嫌罪名等相关情况。

(三)向L某某家属了解L某某家庭情况、平时表现,收集相关有利证据。提交村委对认定L某离异、属于家庭唯一劳动力、独自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说明。

(四)分析案情、查阅法律规定、类案检索、撰写法律意见。

(五)时刻保持跟进案件进展,把握7天审查逮捕时间,适时与承办检察官约谈当面沟通,取得良好效果,并提交书面《不予逮捕法律意见》,检察官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对L某作出不逮捕决定。

(六)一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一开始建议对L某量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但是之后经过多次沟通说明L某盗窃的动机是因为被欠薪,以及家庭困难等,检察官同意作出缓刑的认罪认罚建议。

(七)但是在一审阶段,法官罕见的未采纳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建议,改判L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且执行羁押。当事人和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但是继续信任办案律师委托进行二审辩护。

(八)二审阶段辩护人又多次提交L某父亲和女儿的病例材料以及被欠薪的证据,说服法官改判缓刑。

三、辩护思路

辩护意见一:主观上,L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且系主动投案,已经全部赔偿并取得谅解

L某某在供述阶段证明,被害单位尚拖欠其工资7-8万元,涉案钢管经鉴定为71322元。L某某只是因为家庭困难为了取回欠薪而拿走钢板,拿走钢板的数额未超过被拖欠工资,主观恶性较小。

之后,公安机关补充了工资结清确认书。但是,该确认书签订之前并没有结清相应的款项,且根据L某某本人供述,劳务公司只是在其被释放后给了L某某3000元路费。除此之外其劳务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也证实了上述情况,后续陆续通过微信转账补发工资4万元左右。

此外,公安机关也未能调取最直接的证据《工资单》和转账记录证明确实已经发放了工资。

辩护人从L某某家属和被害单位处得知,L某某已经离异,独自抚养2个小孩,均在14周岁以下,其父亲患有肠胃慢性病,多年来一直吃药治疗,没有劳动能力,其女儿体弱多病经常住院治疗。L某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L某某长期在外打工,系家中唯一收入来源,因疫情导致生活更加困难才产生盗窃想法,L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在沟通之下出具了证明。且L某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因疫情以及业主方拖欠工程款导致的工资被拖欠而引起的偶犯初犯。案发后,L某某家属多方筹借了2万元赔偿给被害单位。一审判决后,L某某已经将剩余的款项全部退赔,并出具了感情诚挚的谅解书

 辩护意见二:客观上,L某某实施的盗窃已经全部退赔,并且取得了谅解,危害后果不大

辩护人从被害单位处了解到,L某某本身就是在被害单位工地处工作的农民工,是因家庭困难才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盗窃的对象是价值不大的材料。案发后被害单位报警是想抓获实施盗窃行为的收废旧男子,但后来发现L某某参与其中。L某某主动投案后,被害单位即刻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承认内部管理确实存在问题,不想追究L某某的刑事责任。但此时L某某已经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程序不可逆转。

辩护人认为,本案确系因被害单位和其工地农民工之间引起的案件,被害单位也不想工地内的农民工被追究严厉的刑事责任,若不对家庭困难的农民工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后续将极难进行管理。因此多次联系办案机关想要息事宁人。可见从被害单位角度来说,本案首先因为盗窃未遂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其次被害单位对L某某的家庭困难情况极为体谅,也不愿继续深究。

三、L某某符合缓刑规定,一审检察院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适用缓刑,应当采纳认罪认罚建议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L某某系非法占有为目的较弱,情节轻微、自首、认罪悔罪、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经过充分沟通一审人民检察院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缓刑。此外本案系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引起的偶发案件,客观原因是L某某被拖欠工资,导致无法支付抚养两个小孩的学费等因素,更应当从轻处理,给以缓刑处罚即可。

四、办案结果

2022年11月3日,二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将L某某的三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缓刑。

 五、办案心得

1、律师全流程辩护当事人、家属和律师齐心协力

本案在去年已经获得了不予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也说服检察官作出一年半缓刑的认罪认罚建议,但是一审法院不仅不采纳认罪认罚建议,还加重刑罚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期间,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继续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思路表示认可,愿意在二审继续委托。辩护律师在接到二审委托后也重新提交辩护手册,并且补充相关证据说服了二审法官作出了改判,最终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2、情理和法理同样重要,辩护律师的核心是沟通和说服而不是辩论

本案能够获得二审改判缓刑的重要原因是辩护律师提交了村委会的证明、病例材料等周边证据,向检察官和法官还原了当事人离异独自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外出打工被欠薪无法凑齐学费,最终被逼无奈才实施盗窃的普通农民工形象。虽然盗窃数额巨大(7万多元,法定刑三年以上),但是同样具有自首、退赃、谅解的情节。一审检察官和二审法官都对本案当事人十分同情和理解。

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能力是沟通和说服,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辩护有时候只是无奈的选择。办案的检察官和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父母子女,如果能在庭外用情理和法理说服他们,往往能够获得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发表评论
去登录

L某盗窃案,广西望之辩律所林树、黄天源律师为其积极辩护,二审获得改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3-05-30 11:17:27 浏览:2215次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L某某叫一名收废品的男子到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害单位)的工地收取铁板数块。之后该名收废品的男子被当场抓获,L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21年5月31日,L某某家属向被害单位赔偿了2万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官给出来缓刑的认罪认罚意见。但是在一审阶段,法官罕见的未采纳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建议,改判L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且执行羁押。当事人和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但是继续信任办案律师委托进行二审辩护,最终在二审又改回了缓刑。

二、办案过程

2021年5月,被告人家属委托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树、黄天源为L某某辩护。林树、黄天源律师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及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L某某,向L某某详细了解全案的经过及涉案细节问题,并向其解答法律相关规定。

(二)到办案派出所沟通了解涉嫌罪名等相关情况。

(三)向L某某家属了解L某某家庭情况、平时表现,收集相关有利证据。提交村委对认定L某离异、属于家庭唯一劳动力、独自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说明。

(四)分析案情、查阅法律规定、类案检索、撰写法律意见。

(五)时刻保持跟进案件进展,把握7天审查逮捕时间,适时与承办检察官约谈当面沟通,取得良好效果,并提交书面《不予逮捕法律意见》,检察官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对L某作出不逮捕决定。

(六)一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一开始建议对L某量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但是之后经过多次沟通说明L某盗窃的动机是因为被欠薪,以及家庭困难等,检察官同意作出缓刑的认罪认罚建议。

(七)但是在一审阶段,法官罕见的未采纳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建议,改判L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且执行羁押。当事人和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但是继续信任办案律师委托进行二审辩护。

(八)二审阶段辩护人又多次提交L某父亲和女儿的病例材料以及被欠薪的证据,说服法官改判缓刑。

三、辩护思路

辩护意见一:主观上,L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且系主动投案,已经全部赔偿并取得谅解

L某某在供述阶段证明,被害单位尚拖欠其工资7-8万元,涉案钢管经鉴定为71322元。L某某只是因为家庭困难为了取回欠薪而拿走钢板,拿走钢板的数额未超过被拖欠工资,主观恶性较小。

之后,公安机关补充了工资结清确认书。但是,该确认书签订之前并没有结清相应的款项,且根据L某某本人供述,劳务公司只是在其被释放后给了L某某3000元路费。除此之外其劳务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也证实了上述情况,后续陆续通过微信转账补发工资4万元左右。

此外,公安机关也未能调取最直接的证据《工资单》和转账记录证明确实已经发放了工资。

辩护人从L某某家属和被害单位处得知,L某某已经离异,独自抚养2个小孩,均在14周岁以下,其父亲患有肠胃慢性病,多年来一直吃药治疗,没有劳动能力,其女儿体弱多病经常住院治疗。L某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L某某长期在外打工,系家中唯一收入来源,因疫情导致生活更加困难才产生盗窃想法,L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在沟通之下出具了证明。且L某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因疫情以及业主方拖欠工程款导致的工资被拖欠而引起的偶犯初犯。案发后,L某某家属多方筹借了2万元赔偿给被害单位。一审判决后,L某某已经将剩余的款项全部退赔,并出具了感情诚挚的谅解书

 辩护意见二:客观上,L某某实施的盗窃已经全部退赔,并且取得了谅解,危害后果不大

辩护人从被害单位处了解到,L某某本身就是在被害单位工地处工作的农民工,是因家庭困难才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盗窃的对象是价值不大的材料。案发后被害单位报警是想抓获实施盗窃行为的收废旧男子,但后来发现L某某参与其中。L某某主动投案后,被害单位即刻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承认内部管理确实存在问题,不想追究L某某的刑事责任。但此时L某某已经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程序不可逆转。

辩护人认为,本案确系因被害单位和其工地农民工之间引起的案件,被害单位也不想工地内的农民工被追究严厉的刑事责任,若不对家庭困难的农民工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后续将极难进行管理。因此多次联系办案机关想要息事宁人。可见从被害单位角度来说,本案首先因为盗窃未遂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其次被害单位对L某某的家庭困难情况极为体谅,也不愿继续深究。

三、L某某符合缓刑规定,一审检察院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适用缓刑,应当采纳认罪认罚建议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L某某系非法占有为目的较弱,情节轻微、自首、认罪悔罪、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经过充分沟通一审人民检察院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缓刑。此外本案系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引起的偶发案件,客观原因是L某某被拖欠工资,导致无法支付抚养两个小孩的学费等因素,更应当从轻处理,给以缓刑处罚即可。

四、办案结果

2022年11月3日,二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将L某某的三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缓刑。

 五、办案心得

1、律师全流程辩护当事人、家属和律师齐心协力

本案在去年已经获得了不予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也说服检察官作出一年半缓刑的认罪认罚建议,但是一审法院不仅不采纳认罪认罚建议,还加重刑罚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期间,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继续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思路表示认可,愿意在二审继续委托。辩护律师在接到二审委托后也重新提交辩护手册,并且补充相关证据说服了二审法官作出了改判,最终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2、情理和法理同样重要,辩护律师的核心是沟通和说服而不是辩论

本案能够获得二审改判缓刑的重要原因是辩护律师提交了村委会的证明、病例材料等周边证据,向检察官和法官还原了当事人离异独自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外出打工被欠薪无法凑齐学费,最终被逼无奈才实施盗窃的普通农民工形象。虽然盗窃数额巨大(7万多元,法定刑三年以上),但是同样具有自首、退赃、谅解的情节。一审检察官和二审法官都对本案当事人十分同情和理解。

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能力是沟通和说服,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辩护有时候只是无奈的选择。办案的检察官和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父母子女,如果能在庭外用情理和法理说服他们,往往能够获得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