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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重大责任事故罪 ,神阙所史纯律律师辩护后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31 12:08:24 浏览:1993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89号

案情简介

鲁智深和林冲是旧识,两人一起承接附近工厂的防水小工程为生,鲁智深负责洽谈、承接业务,林冲负责施工。

2021年7月,郑屠联系鲁智深要给他开设的镇关西机械厂的西车间北侧区域做防水,后鲁智深带了林冲去上述区域做了防水,郑屠向鲁智深支付了工程款19600元。

2022年1月11日,林冲在镇关西机械厂施工时从高处坠落身亡。后,郑屠向林冲妻子张贞娘赔偿了100余万。后张贞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鲁智深是林冲雇主,要求鲁智深承担赔偿责任。审理期间,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鲁智深立案侦查。法院经过审理,以本案涉及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

另查明,鲁智深和郑屠在2021年7月后有多次通话记录,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办案经过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史纯律律师鲁智深被刑事立案后,接受其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史纯律律师查阅了本案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在民事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是鲁智深是否是林冲的雇主,而关于这一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张贞娘一方提供了林冲生前留下的工作笔记等证据证明其系鲁智深雇用。而通过查阅案件中郑屠的笔录 ,史纯律律师找到了本案的另一个争议问题,从而另辟蹊径,一举找到了刑事案件的突破口。郑屠在笔录中供述称其联系鲁智深,让鲁智深派林冲来工程修复2021年7月做的防水工程,但其供述亦确认,事发当日,林冲到场后路过东车间遮雨棚时表示此处亦有漏水风险,可以一并修一下。郑屠还在笔录中强调其告知林冲,此处可修可不修,主要是修理西车间的防水。郑屠此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陈述,让史纯律律师第一时间意识到案发地点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经过查阅其他证人的陈述和现场实地查看,史纯律律师发现本案中林冲的坠落地点正是东车间遮雨棚。而鲁智深和郑屠之间从未就该厂东车间的防水工程达成任何合意,此处工程和此前鲁智深、林冲承接的镇关西机械厂西车间防水工程亦无关联,因此该处工程跟鲁智深没有任何联系, 不论鲁智深此前是否曾雇佣林冲,都不应为此处工程负责。

 

辩护意见

史纯律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本案中,林冲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和鲁智深没有任何关联,鲁智深不应为上述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林冲发生事故的工程是否与鲁智深有关。第一,鲁智深从未承接本案事发地点(镇关西机械厂东车间遮雨棚)的防水工程;第二,鲁智深承接的镇关西机械厂西车间防水工程和事发地点的工程没有关联。

2.鲁智深和林冲并非雇佣关系,两人实际是合作关系,事实上林冲除了和鲁智深合作,也和他人合作承接防水工程,有林冲参与的工程未必和鲁智深有关。

 

裁判结果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鲁智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并解除对鲁智深的取保候审

 

案件评析

本案辩护人在没有看到刑事案件案卷的情况下,通过对民事诉讼中证据材料的梳理,突破了原民事诉讼中关于雇佣关系是否成立的思维误区,另辟蹊径,以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为切入,抽丝剥茧,还原真相,最终实现釜底抽薪,从根本上否定了涉案事故和当事人的关联性,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本案充分展示了专业刑事律师的侦查敏感性和阅卷能力,看似闲庭信步的办案过程背后是律师多年积累的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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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神阙所史纯律律师辩护后撤销案件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89号

案情简介

鲁智深和林冲是旧识,两人一起承接附近工厂的防水小工程为生,鲁智深负责洽谈、承接业务,林冲负责施工。

2021年7月,郑屠联系鲁智深要给他开设的镇关西机械厂的西车间北侧区域做防水,后鲁智深带了林冲去上述区域做了防水,郑屠向鲁智深支付了工程款19600元。

2022年1月11日,林冲在镇关西机械厂施工时从高处坠落身亡。后,郑屠向林冲妻子张贞娘赔偿了100余万。后张贞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鲁智深是林冲雇主,要求鲁智深承担赔偿责任。审理期间,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鲁智深立案侦查。法院经过审理,以本案涉及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

另查明,鲁智深和郑屠在2021年7月后有多次通话记录,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办案经过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史纯律律师鲁智深被刑事立案后,接受其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史纯律律师查阅了本案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在民事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是鲁智深是否是林冲的雇主,而关于这一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张贞娘一方提供了林冲生前留下的工作笔记等证据证明其系鲁智深雇用。而通过查阅案件中郑屠的笔录 ,史纯律律师找到了本案的另一个争议问题,从而另辟蹊径,一举找到了刑事案件的突破口。郑屠在笔录中供述称其联系鲁智深,让鲁智深派林冲来工程修复2021年7月做的防水工程,但其供述亦确认,事发当日,林冲到场后路过东车间遮雨棚时表示此处亦有漏水风险,可以一并修一下。郑屠还在笔录中强调其告知林冲,此处可修可不修,主要是修理西车间的防水。郑屠此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陈述,让史纯律律师第一时间意识到案发地点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经过查阅其他证人的陈述和现场实地查看,史纯律律师发现本案中林冲的坠落地点正是东车间遮雨棚。而鲁智深和郑屠之间从未就该厂东车间的防水工程达成任何合意,此处工程和此前鲁智深、林冲承接的镇关西机械厂西车间防水工程亦无关联,因此该处工程跟鲁智深没有任何联系, 不论鲁智深此前是否曾雇佣林冲,都不应为此处工程负责。

 

辩护意见

史纯律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本案中,林冲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和鲁智深没有任何关联,鲁智深不应为上述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林冲发生事故的工程是否与鲁智深有关。第一,鲁智深从未承接本案事发地点(镇关西机械厂东车间遮雨棚)的防水工程;第二,鲁智深承接的镇关西机械厂西车间防水工程和事发地点的工程没有关联。

2.鲁智深和林冲并非雇佣关系,两人实际是合作关系,事实上林冲除了和鲁智深合作,也和他人合作承接防水工程,有林冲参与的工程未必和鲁智深有关。

 

裁判结果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鲁智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并解除对鲁智深的取保候审

 

案件评析

本案辩护人在没有看到刑事案件案卷的情况下,通过对民事诉讼中证据材料的梳理,突破了原民事诉讼中关于雇佣关系是否成立的思维误区,另辟蹊径,以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为切入,抽丝剥茧,还原真相,最终实现釜底抽薪,从根本上否定了涉案事故和当事人的关联性,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本案充分展示了专业刑事律师的侦查敏感性和阅卷能力,看似闲庭信步的办案过程背后是律师多年积累的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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