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M 某某本人因为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思路
一、M 某某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不具备其所涉嫌犯罪的“违法性要件”。
二、起诉书中认定M 某某违法发放贷款导致南宁市区联社本金和利息合计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属认定错误。
三、违反国家规定与审查不严不能等同,M 某某不应承担此次违规发放贷款的主要责任,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M 某某被指控涉嫌的违规行为,已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作出过行政处罚,M 某某已主动接受处罚,并认真反思悔过,不应无法律依据下再指控其承担刑事责任。
五、如若司法机关坚持认为M 某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则M 某某在本案中存在自首、认罪认罚、、交纳、认真悔罪、一贯表现良好,适用社区矫正不至有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在对其处罚时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下的,并宣告,罚金10万元。
办理结果
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缓期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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