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L某被机关指控犯、,违法所得金额375万余元,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均有异议,遂联系到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为其辩护。
二、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L某系被指控单位的主管人员,利益归属、意志的作出均归属单位,L某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2、L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的事实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9年2月,且犯罪行为没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而行贿犯罪发生在2014年9月,串通投标罪已过5年追诉期限,不应再追溯。
三、办案结果
某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以上全部辩护意见,对L某由检察院指控的行贿罪改判单位行贿罪,且去掉了串通投标罪,最终获轻判,仅获刑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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