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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Y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彭龙亭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不批捕成功取保

发布时间:2024-11-06 12:04:31 浏览:1306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37号

一、 罪名、结果、关键词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结果: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关键词:信用卡、境外转账、取保候审

二、 案情简介

辩护人在会见过程中了解到:Y为一名全职家庭主妇,其老公在境外某公司务工,2024年9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拘留。办案人员指控Y将其银行卡提供给其丈夫,后者虽在国外有合法收入,但该卡被用于非法活动。案发前Y声称对银行卡被用于犯罪活动并不知情,且其丈夫已在境外报警,境外警方已立案受理。

三、 办案思路及辩护点

本案辩护的核心在于证明涉案人员没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通过会见涉案人员,收集其丈夫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和转账记录,证明涉案人员仅将银行卡提供给丈夫,且对银行卡被用于犯罪活动并不知情。

另,Y无犯罪前科,平时良好表现。辩护人强调涉案人员没有社会危害性,Y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愿意退赔以挽回受害人损失,不符合逮捕条件。

关于Y的身体健康状况:辩护人经核查提出涉案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稳定,血压高,不适宜长期羁押。

四、辩护思路

1. 涉案人员主观上没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故意;

2涉案人员客观上没有实施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

3.涉案人员没有获利,且积极挽回受害人损失;

4.涉案人员不符合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

五、办案结果

经过辩护人的努力,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涉案人员不具有影响诉讼的可能性、再犯的可能性、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性,从而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涉案人员不予批准逮捕,改为取保候审,涉案人员的亲属作为保证人,监督涉案人员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辩护人成功在37天内帮助Y 争取到检察院不批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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