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优秀案例】Z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彭龙亭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11-07 15:57:40 浏览:1631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41号

一、罪名、结果、关键词

罪名:非法经营罪

结果: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

关键词:笑气、在校大学生、女性犯罪、酌定不起诉

二、案情简介

Z某某为在校大学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4年1月被刑事拘留。根据警方的调查,Z某某伙同其他同案人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参与经营一氧化二氮气体(俗称“笑气”),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销售,Z某某参与了送货和收款。律师介入后,同年2月8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对Z某某取保候审,同年6月,检察院对Z某某酌定不起诉,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三、办案过程及思路

办案过程:

在接受Z某某家属的委托之后,辩护人彭龙亭律师和付纯律师立刻与Z某某进行了多次会见,以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辅导和帮助。在案件进展的关键节点,包括提请逮捕和审查逮捕阶段,辩护人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意见均被采纳,成功地在侦查阶段为Z某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迅速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此外,辩护人与承办检察官就量刑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在辩护人的坚持和专业努力下,Z某某获得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办案思路:

1、全面案情掌握:

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包括Z某某及同案人员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微信和支付宝交易记录等,以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2、无主观故意:

通过阅卷和会见Z某某,收集证据证明其无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特别是利用同案人员的讯问笔录,揭示Z某某陪同送货和收款是出于对男友安全的担忧,而非为了非法获利。

3、情节轻微:

强调Z某某在案件中作用较小,未参与笑气的采购、销售决策,且未从中获利。同时,指出Z某某经营数额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

4、坦白情节:

突出Z某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在校大学生身份辩护:

强调Z某某作为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此次涉案属于初犯,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提出司法机关对在校大学生身心健康侧重保护的司法理念。

6、社会调查和背景调查:

对Z某某进行社会调查和背景调查,收集学校、社区和家庭成员的证言,以证明Z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此次涉案属于偶发事件。

7、法律适用和政策倡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倡导对Z某某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8、证据审查和质证:

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Z某某涉案金额的认定,质证其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9、心理评估和辅导:

考虑到Z某某作为年轻大学生可能面临的心理压力,建议进行心理评估和辅导,以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10、沟通协调:

与检察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辩护意见和证据材料,争取检察院对Z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办案结果

经过辩护人的努力,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Z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在本案中作用较小,且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决定对Z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在校大学生身心健康侧重保护的司法理念。案件最终以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结果告终。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