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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某涉嫌诈骗罪,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彭龙亭律师为其辩护,侦查阶段获检察院不批捕,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11-15 15:10:47 浏览:1148次 案例二维码

一、罪名、结果、关键词

罪名:诈骗罪

结果: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关键词:女性犯罪、拆迁征收、诈骗、取保候审

二、基本案情

R某为拆迁项目的征收部组长,R某自称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日常工作为协助居民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其自述所有拆迁补偿款均已如数发放给拆迁户。后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三、辩护思路

1.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 主观方面: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在本案中,R某坚称自己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是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进行,且无证据显示R某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

- 客观方面: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本案中,R某的行为虽然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但所有款项均已如数发放给拆迁户,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形。

- 因果关系:诈骗罪要求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R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财产损失。

2.辩护思路:

-主观无故意:强调R某并无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均遵循上级领导安排及政策文件。

-从犯地位:论证R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或次要作用,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初犯、情节轻微:指出R某为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无逮捕必要性:R某无犯罪前科,表现良好,且身体健康状况不稳定,不宜长期羁押。

四、办案结果

经辩护人有效介入,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R某不予逮捕,成功为R某办理取保候审。

五、办理心得:

- 细致审查证据:在办理诈骗罪案件时,应细致审查所有证据,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手段、被害人的损失等,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 重视行为人的辩解:行为人的辩解往往能提供案件的另一视角,应认真分析其辩解的合理性和可信度,避免仅凭表面证据定罪。

- 关注行为人的角色和地位: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角色和地位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应深入分析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为主犯或从犯,以及其行为的主动性或被动性。

- 考量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和犯罪记录对判断其社会危险性有重要作用。对于初犯、偶犯,且无前科的行为人,应考虑其再犯可能性和社会危害性。

- 法律适用的精确性:在适用法律时,应精确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特别是对于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认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通过本案,我们认识到在办理诈骗罪案件时,必须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的各个方面,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应关注行为人的个体差异,综合考量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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