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检察院指控:
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B某利用担任某县委政法委书记、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某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M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便利,为L某某、W某等人在工程项目取得及顺利开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收受Y某、Z某等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04.032万元。
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B某担任M市某区(以下简称某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主任期间,明知公职人员除执行国家规范的津补贴标准外一律停止发放各种形式的奖金,仍主持召开某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分别出台奖励政策,决定向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及融资任务的F镇人民政府发放奖励款,导致F镇据此违规向下属部分公职人员发放征地拆迁奖金642.74万余元、融资奖金85.59万余元。
2011年,被告人B某担任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国资局。2011年7月,某县就某项目成功向某银行贷款1.3亿元。首笔贷款发放后,B某与时任某县国资局局长Y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后由Y某某截留国有资金100万元,B某分得50万元。
二、【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于二审阶段接受B某家属的委托,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前往法院查阅案卷,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并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确定了辩护思路。在整合了所有证据,就事实方面、法律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后,办案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在定罪和量刑方面均进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此外,本案进行过程中,办案律师与本案检察官多次就案情进行沟通,发表律师的意见。
三、【办案结果】
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四、【办案随笔】
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等重大利益,从接到案子的那一刻开始,办案律师就不敢懈怠,需要把握和利用办案过程的每个时间段,充分了解案情、总结案情,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在了解案情之后,办案律师需要迅速下判断,确认案件最薄弱的点进行重点突破,同时办案律师还要不放过任意一个小的辩点,层层递进发表辩护意见,从情理到法理的各个可能角度去说服办案机关,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到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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