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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李丽丹律师经过不懈努力,未变更罪名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5-03-03 09:45:37 浏览:577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滥用职权

结果:有期徒刑二年

亮点:酌定从轻处罚

焦点:被告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封面语:W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李丽丹律师及其团队内卜秒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W某某并及时发表法律意见。

、案情简介

2007年至2014年10月,S某(已判决)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在xx路实施液化行业垄断,强迫xx区xx路一带液化气从业者交纳保护费,长时间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14年10月,S某为继续收取保护费,纠集J某某、S某某,对不服从管理、不交纳保护费的从业者S某某等人先后实施了4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寻衅滋事、1起故意伤害等犯罪。2015年1月,xx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该系列案件。x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xxx队x队长被告人W某某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未按照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查明S某是否涉案,致使S某恶势力大成势,在2019年实施了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犯罪,2020年才被重新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

W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来到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委托李丽丹律师及其团队内卜秒律师为W某某进行辩护。

李丽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W某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W某某家属沟通案情

李丽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W某某的家属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丽丹律师多次联系W某某家属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丽丹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文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被告人W某某没有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故意。

二、客观上被告人W某某没有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

(一)被告人W某某对S某案件并不存在“有案不立”行为。

(二)S某案件与J某某案件无法合并侦查。

(三)L某2023年4月5日讯问笔录:“问:这个卷宗在你手里放了多长时间,答:将近七年了,从2015年末他给我一直到现在”。2015年末W某某已经离开市局前往xx分局任职,故而S某案件与W某某无关,W某某并非L某的领导。

(四)W某某并无阻止同案犯供述行为。

(五)W某某在讯问中无回避行为。

三、S某案件已由L某、W某立案,并负责侦查。

四、S某未在2015年被起诉这一后果与W某某无因果关系。

五、起诉书中指控W某某“对S某涉Q、涉D线索不予处置”错误。

补充辩护意见:

一、本案存在的对W某某有利的证据应移交未移交。

二、本案无罪证据未随卷移送,认定W某某构成犯罪事实存疑,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应认定W某某不构成犯罪。

三、如果贵院认定W某某构成犯罪,其罪行应当轻于L某。

、办案结果

判处W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办案心得

作为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本案中,律师通过研读卷宗、多次会见W某某,把握住案件诸多关键细节,积极为W某某争取更好的结果,发表无罪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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