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19年5月至2023年6月,Z某、W某明知地西泮属于国际爱的人类精神管控药品,将谷维素、地西泮、维生素B1磨成粉末并混合后制成胶囊,自称解郁一号并销售,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
2018年10月,Z某委托河北某药业公司以及河南某公司生产肤俞康抑菌乳膏(冀卫消证字(2013)第***号)和百草创必克抑菌乳膏(豫卫消证字(2017)第***号)。经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销售假药累计金额1632224元。其涉嫌销售假药罪。
Z某于2024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4月12日被逮捕,6月11日移送审查起诉随后两次退查。
【办案过程】
受委托人的委托,办案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在会见时详细的了解了案情概况,梳理了案件脉络,后办案律师与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持续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程,并根据案件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最终销售假药罪不起诉,妨害药品管理罪认罪认罚。
【办案结果】
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全部事项,当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随笔】
刑事辩护不应只是一份职业,它也应该有情怀、有担当。作为一名刑辩人,在每一件案件中竭尽全力、不轻言放弃,力争最好的结果,不仅是回馈当事人以及家属给予的信任,同时也为依法治国及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刑罚是残酷的,而刑事法律服务却是温暖的。每一个律师都是一个光点,汇聚之后便能成为璀璨的法治星河。四川事务所愿用一点星光,让法律照亮人们的内心,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刑事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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