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S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进行会见服务

发布时间:2025-03-07 13:47:05 浏览:637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被告人S 某通过微信联系Z某获取某境外赌博网站代理权限,随后在境内组建赌博团队,利用德州扑克、足球赛事等赌博形式招揽赌客。S 某通过建立微信群发送赌博链接,设定“1分=1元”的投注规则,要求赌客将资金转入其指定账户,再由C某通过二维码完成赌资流转。

辩护思路

针对S某涉嫌开设赌场,辩护应以‌自首情节确认‌、‌涉案金额限缩‌及‌从犯地位论证‌为核心,结合案件细节提出以下综合策略:首先,S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时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供述,符合《刑法》第67条“自动投案”要件,应依法认定自首并减轻处罚,需补充其配合调查、指认同案人员C某的笔录材料强化该情节‌;其次,起诉指控的138万元赌资包含重复流转金额,实际抽头渔利仅2万元,未达“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应申请调取原始资金流水区分实际营利,参照同类案件裁判规则排除重复计算部分。

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在接受K某(S 某之妻)委托之后,立即与S 某会面并进行阅卷评估,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并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确定了辩护思路。

办理结果

通过与S 充分沟通,让S 更加清晰了解到案件情况与应对方法,为后续保障S 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