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50号
企业家 P 某某因贷款业务陷入诈骗风波,广西望之辩律师团队凭借专业辩护,让其成功摆脱羁押困境。
一、案情简介
2025 年 3 月,济宁某公司法人 P 某某曾通过当地某银行员工K 某某办理过两笔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K某某推荐其向深圳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基于信任,P某某也继续由K 某某推荐贷款同意向该公司申请贷款,K某某又以 “业务需要”“无风险” 并已经与P某某联系为由,诱骗P某某公司员工寄送 2 个企业网银 U 盾(含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材料给小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签收快递取得 U 盾控制权后,P 某某发现账户一天内有上千万的流水,当天便与财务前往银行补办 U 盾,随后立即联系律师咨询并拨打 110 报警,后P 某某再次到公安局询问时,因被列为网逃人员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现案件还在侦查中。
二、办案过程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接受 P 某某及其家属委托,指派黄露仪、赖永洁律师担任辩护人。
1、深入沟通了解案情:接受委托后,律师马上安排会见 P 某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告知其权利,缓解其紧张情绪,同时向家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全面分析梳理案件:律师团队针对案件进行深入讨论,从法律规定、证据细节等多方面分析案件走向,制定了以论证 P 某某无诈骗故意、不构成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3、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律师先后向检察院递交《关于建议贵院对 P 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多份证据材料,详细阐述辩护观点,并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案件情况,争取司法机关的认可。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主要围绕以下几点:
从主客观角度来看,P 某某不构成诈骗罪,且P 某某发现后,第一时间补办U盾、拨打 110 报警并到派出所报案,积极采取措施阻断。如果司法机关认为P某某构成犯罪,也因其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就多次主动报警,如实供述并积极配合调查,应认定为自首,具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 P 某某不予批捕,。
五、办案心得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本案中,我们从 P 某某的主观认知、客观行为以及案件整体情况出发,多角度论证其不构成犯罪及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当前,司法机关越来越重视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律师的辩护工作既遵循了法律规定,又契合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人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以专业能力为基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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