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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无期徒刑判决,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25-05-12 09:14:11 浏览:107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故意杀人罪(一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意见)
结果:二审法院裁定撤销无期徒刑判决,发回重审

亮点:

  1. 通过死因鉴定程序违法性论证推翻核心证据
  2. 成功阻断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因果关系认定
  3. 法院采纳"罪名变更程序违法"的辩护意见

案件焦点:

  1. 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及被告人是否负有救治义务
  2. 共同犯罪故意是否成立
  3. 法院变更罪名程序是否合法

封面语:“从无期徒刑到发回重审——死因鉴定程序违法性辩护的经典实践"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X某(女,40岁,个体工商户)

被害人L某(男,殁年45岁,系X某配偶)

同案被告人D某、C某

2.办案机关

侦查机关:某市公安分局

公诉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

  1. 关键时间轴

2020.1.9 接受委托 → 2020.3.7 一审起诉 → 2021.6.15 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 2021.12.14 二审发回重审。

  1. 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X某与被害人L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案发当晚,X某的情人D某在X某协助下进入其经营的超市,后D某与L某发生冲突,持角钢击打L某头部致其死亡。X某参与清理现场并伪造被害人意外跌落假象。一审法院认定X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三、办案过程

1.辩护策略实施:

​​证据攻防:

排除《病理解剖诊断报告书》等关键证据(无鉴定资质、未质证)

构建"心源性猝死"合理怀疑(尸斑特征、心肌病理报告)

​​法律论证:

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缺失论证(结果回避可能性、主观明知)

共同犯罪故意不成立分析(无犯意联络、对作案工具不知情)

​​程序辩护:

指出法院违反《刑诉法解释》第241条变更罪名程序

2.关键工作节点: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一审

不作为故意杀人

证据合法性审查

排除非法病理鉴定报告

二审

维持原判

程序违法+实体证据不足

构建死因替代性解释体系

四、办案思路

辩护逻辑体系:

  1. 证据维度:

死因鉴定:指出未对心脏病变程度鉴定即排除疾病死因的谬误

现场血迹:通过出血量反推不可能导致失血性休克

  1. 法律维度:

不作为犯罪:论证未及时救治与死亡结果无刑法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通过微信记录缺失证明无事前共谋

  1. 程序维度:

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38条指出剥夺辩护权情形

创新辩护点:

运用"荧光鲁米诺检测"缺失论证血迹勘验不完整

通过急诊记录"猝死"诊断构建对抗性事实

五、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

  1. 死因认定存在重大疑问
  2. 一审变更罪名未听取辩护意见
  3. 共同犯罪证据不足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六、办案心得

​​实体辩护启示:

对鉴定意见应审查:①资质 ②检材完整性 ③结论排他性

不作为犯罪辩护需同时阻断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程序辩护要点:

法院变更罪名前必须重新开庭或听取意见(《刑诉法解释》第241条)

对未经指控的事实进行判决属重大程序违法

​​文书制作技巧:

采用"医学病理+法医学+刑诉法学"三重论证结构

运用时间轴对比展示证人证言矛盾点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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