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二审改判)
结果:刑期由13年改判为11年,100万元维持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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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挑战贪污罪定性争议,推动法院对"公共财产"性质进行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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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精细化数额计算辩护,核减指控金额达76%(1353万→3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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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区分意见获法院部分采纳,量刑减轻4%
案件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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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资金是否属于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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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贪污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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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计算应采整体差额法还是实际获利法
封面语:“在证据的蛛网中寻找突破口,用专业辩护实现刑罚的精准裁量"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陈某,男,1970年生,原某农业公司负责人
同案人:袁某(另案处理),原某供销社主任
办案机关:某区检察院→某中院(二审)
- 关键时间轴
2022.10.1刑拘→2022.11.7批捕→2023.10同案人取保→2024.6一审判决→2024.9二审改判
-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协助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土地交易价格手段,将原值775万元资产以4380万元抵债给国有背景合作社,一审认定共同贪污1353万元。
三、办案过程
核心辩护策略: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侦查阶段 |
合作社资金属国有资产 |
提交《合作社社会功能》学术论文+工商登记档案 |
质证资金互助社未经政府批复文件 |
审查起诉 |
整体差额计算法 |
构建"实际获利计算模型"(附资金流向图) |
审计报告中对王某某1000万元性质的重新认定 |
庭审阶段 |
否认主从犯区分 |
引入《全国法院纪要》进行分层论证 |
举证13份转账记录证明资金决策权归属 |
四、办案思路
- 定性突破:
援引《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意见》第六条,论证袁某不符合"受委派从事公务"形式要件
提交最高法批复强调"非典型国企"应适用
- 数额辩护:
违法所得计算模型
指控金额 = 4805万(拍卖价) - 2800万(实付) - 226万(新建投入)
辩方金额 = 494万(差价) - 171万(返还王某) = 323万
- 量刑分层:
构建"决策参与度-资金控制权-实际获利"三维度主从犯评价体系
五、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
维持贪污罪定性但确认"作用轻于国家工作人员"
虽未采纳323万计算标准,但量刑减轻2年
罚金数额维持体现对经济犯罪的惩戒
六、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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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辩护:在贪污/职务侵占交叉案件中,应同时准备两套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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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智慧:通过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将庭审焦点集中于数额计算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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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思考:当当事人对行为违法性存在认识错误时,需平衡"法律评价"与"情理疏导"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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