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虚开发票罪
结果: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一年四个月,二年,并处五万元;同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亮点:
成功区分主地位,从犯认定降低量刑幅度;
通过"职务行为特殊性"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获得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保护民营企业经营骨干,体现司法温度。
案件焦点:
职务行为与个人犯罪的界限认定
中主从犯的区分标准
补缴税款对量刑的影响权重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李某某:女,1981年生,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系四川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服务部副经理。
张某:男,1982年生,大学专科文化,案发前系四川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中心总监。
办案机关:成都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 关键时间轴
A[2017.12-2019.03虚开发票行为] --> B[2019.07.10刑事立案] --> C[2020.02.16检察院批准逮捕] --> D[2020.05.21提起] --> E[2020.09.17一审宣判]
-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张某作为销售总监,主导制定虚开发票操作流程;李某某作为销售服务部副经理,在张某授意下负责:
收集、汇总"和信通"预付卡信息;
提交企业回款账户至"黄牛"套现;
使用张某权限审核"黑名单"客户订单。
通过覃某等中间人,为6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累计264.68万元,导致国家税款损失65万元。案发后全部税款补缴。
三、办案过程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侦查阶段 |
以"共同犯罪"定性,强调两被告全程参与 |
1. 申请 |
补充《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职务行为边界 |
审查起诉 |
坚持适用普通程序,起诉书明确指控两被告为主犯 |
1. 提交《从犯认定法律意见书》 |
通过《订单系统操作日志》切割李某某与核心犯罪环节的关系 |
庭审阶段 |
公诉人强调"主观明知""税款损失后果" |
1. 构建"职务行为-个人责任"阶梯式辩护体系 |
重点质证《微信群聊记录》真实性,质疑"审核权"行使的实际影响力 |
四、办案思路
(一)精准定位法律适用边界
突破"形式审查"陷阱:
李某某的"黑名单审核"仅为系统流程性操作,未实际参与开票决策(援引《》第205条之一"虚开其他发票"构成要件)
对照《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证明其行为与"骗取抵扣税款"无直接因果关系
构建职务行为抗辩体系:
通过《公司章程》《部门职责说明书》证明:
(1)销售部无业绩考核指标
(2)"代行审核"系临时性工作指派
(3)未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二)创新运用量刑平衡技术
建立"行为梯度评价模型":
行为类型 社会危害性评估 刑罚基准
张某(制度设计) 直接造成税款流失 24-72个月
李某某(流程执行) 间接扩大违法后果 12-36个月
激活"合规激励机制":
提交《涉税合规整改方案》
促成企业建立《预付卡管理制度》
将整改效果写入量刑建议书
(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民生保障维度:
重点强调李某某作为单亲母亲的特殊境遇
量化评估羁押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4条)
营商环境维度:
提出"合规不起诉"替代方案
推动建立"刑行衔接"机制
促成税务机关对企业非恶意补税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五、办案结果
本案通过精细化辩护实现三个突破:首次在虚开发票案件中区分核心决策者与执行者刑事责任;创新运用"合规整改"争取量刑宽缓;妥善处理企业经营与刑事追责的冲突,为同类案件提供可复制样本。
六、办案心得
- 刑事辩护的专业突围路径
知识储备:需精通税法(增值税链条原理)、会计实务(预付卡核算规则)
思维升级:从"行为定性"向"风险防控"延伸,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
- 司法理念的时代呼应
在"六稳六保"政策背景下,应注重:
(1)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
(2)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3)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
- 类案办理启示录
建立"三维辩护模型":
A[事实之辩] --> B[证据之辩]
B --> C[法律之辩]
C --> D[量刑之辩]
D --> E[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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