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59号
C某某涉嫌,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黄露仪律师接受法援指派进行辩护,变更罪名为并获得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
C某某因女朋友与H某某的女朋友在网络上发生争吵,进而引发双方纠集人员在学校附近打架,C某某一方人员使用木棍等工具殴打H某某,致其轻伤二级。
二、办案过程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黄露仪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作为C某某的辩护人进行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与C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安抚其情绪,为其提供法律咨询。随后,律师拟定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意见书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积极争取不起诉。同时,律师协助C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落实赔偿事宜,确保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律师继续关注C某某的表现,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其顺利度过考验期。
三、辩护思路
(一)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观点: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被害人主动约架,并企图对C某某实施暴力,被害人还通知了多人参与此次殴打,这一行为不仅加剧了矛盾的激化,也直接导致了后续的互殴事件。本案从矛盾激发演变成为互殴,其他人员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二)罪轻辩护: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未成年人犯罪。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对C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 6 个月,从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止。
五、办案心得
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犯罪行为多是由于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律师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帮助其回归社会。
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在本案中,律师通过多次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充分阐述从轻、减轻情节以及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最终成功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充分说明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的重要性,能够有效推动案件的进展,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仔细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及时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质疑和意见。在本案中,律师对C某某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赔偿谅解情况等证据进行了充分的收集和整理,为辩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未来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后往往会产生自卑、焦虑等不良心理情绪,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给予其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其树立信心,重新融入社会。同时,律师还应当关注当事人的未来发展,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使其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通过办理本案,我们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律师在其中所承担的重要责任。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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